原標題:房產中介收租後私吞 被公司發現也不收手

某地產經紀公司業務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向客戶收的租金、代理費等近90萬業務款裝入自己腰包。3月31日,北青報記者獲悉,北京朝陽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4年。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間,崔某利用在北京某地產經紀公司擔任業務員的職務便利,直接向客戶收取租金、代理費等費用後不交還公司,先後侵佔公司業務款共計人民幣 895478 元,被發現後,崔某仍繼續以相同方式進行侵佔。

此後,公司報案,崔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使用的手機也被扣押。

2018年12月10日,朝陽區檢察院以崔某犯職務侵佔罪爲由,對其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崔某利用擔任業務員的職務便利,以向客戶收取租金、代理費等費用不交還公司的方式侵佔公司業務款共計人民幣 80 餘萬元。崔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觸犯刑法,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某當庭對指控的犯罪金額及罪名均不持異議,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崔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屬於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崔某能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一審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4年,退賠公司895478元。後崔某上訴,在審理過程中崔某申請撤回上訴,三中院裁定準許撤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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