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靠譜嗎?看看這五大風險!

隨着房價的水漲船高,房地產投資成了很多人的不二選擇。被限購的人羣就想到了通過借名買房,來規避相關房地產調控政策。但是借名買房真的安全嗎?

大衆觀點

“用妹妹的名字再買一套房子。等自己名下的房子賣出一套後,再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應該沒關係吧,親妹妹,不會出問題的。”。

大家普遍覺得,找個信得過的人,可能不會有什麼問題。

律師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借名買房規避國家房產限購政策的,被發現後合同一律無效。那麼合同無效後,房子到底歸誰?張建華表示,借名買房涉及兩個法律關係。借名人與被借名人之間的關於借名買房的內部協議;被借名人與房屋出賣人之間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關係。

如果借名協議無效,意味着借名人也就是實際出資人支付給被借名人代爲轉付的購房款,在合同無效後,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還。雙方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而被借名人取得房屋的產權。

而被借名人與房屋出賣人之間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意味着出賣人需要返還被借名人的購房款,而被借名人應依法返還房屋。

因此,當借名協議及房屋買賣合同均無效的情況下,也意味着房子既不是借名人的,也不是被借名人的,而是出賣人的,係爭房屋的產權可能將恢復到初始狀態。當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對於借名買房中涉及的被借名人與房屋出賣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的問題,需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認定。

但對於民事訴訟來說,“不告不理”是基本處理原則。若在沒有利害關係人主張被借名人與出賣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按有效來處理。也就意味着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前,房屋的產權仍然歸被借名人所有。

借名買房的五個風險

第一,被借名人反悔。如果被借名人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

第二,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第三,被借名人陷入債務等糾紛。從被借名人領取 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有一種情況是,如果被借名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

第四,被借名人私下賣房。如果被借名人不守誠信,偷偷將此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此房產。那麼,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此房產。

第五,過戶產生的稅費。即使被借名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爲,那麼將被借名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郭衛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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