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辛先生同時注意到清代學者洪頤煊稱新莽紀年制度“稱‘始建國元年’,以虛示不改元之義”的重要論述,從而敏銳地指出,王莽所立年號紀年制度其實與漢朝存在本質的區別。而通過辛先生的考證,展現出新莽紀年制度上的種種創新,揭示了王莽與舊王朝徹底決裂的政治野心,這樣的結論是符合西漢、新莽之際歷史發展總體進程的。

對於已經廢除年號紀年的中國人來說(目前全球只有日本還在使用年號紀年),很難想象年號會給國家政治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然而在帝制時代的中國,年號的定立與頒行,無不與皇帝的政治意志緊密相連。皇帝正是通過年號這種形式,把自己的政治意志滲透到國家日常生活中。帝王們雖然逐漸淡出歷史,但他們留下的一個個年號,仍然可以使千百年後的我們感受到他們強魄的政治雄心。

翻開時下通行的任何一部歷史年表,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漢武帝以前的帝王採用的是王位紀年,而從武帝即位開始,出現了第一個年號“建元”,自此以後年號紀年序列有秩,除了偶然出現三字、四字年號,基本延續着武帝年號的樣式,似乎年號的出現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而後世帝王對年號的沿用也不過是墨守成規而已。

辛德勇先生的《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極大地顛覆了我們原有的看法。該書通過發掘“年號紀年”早期階段的三位重要歷史人物:漢武帝、漢宣帝、王莽,揭示了三人對年號紀年精心改造的心路歷程,展現了年號變換背後波瀾壯闊的政治博弈,終使我們意識到年號紀年的創立,並非一蹴而就的發展定式,稍有變故,後世流傳的紀年方法則會呈現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建元與改元》所包蘊的內容十分豐富,用作者的話說,該書以探討“年號學”爲主旨,卻觸及西漢新莽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心理甚至帝王生理狀況等諸多問題。年號儼然成爲一張“蛛網”,牽連西漢新莽社會的各層各面,所及之處都可以引發相關史學命題的思考。對該書全面的討論,已經超出了筆者的學力範圍,以下僅就閱讀所得,略作梳理,或有助於讀者更好地閱讀此書,進而關注年號在西漢新莽歷史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

漢武帝創制年號:皇權的重塑

先秦時期的紀年方式爲王位紀年,君主即位後即稱“元年”,年數記錄直至君主駕崩,待新君即位後再啓用新元。除了極其特殊的情況(秦惠文王和魏惠王稱“王”後改行新元),君主都只使用一元紀年。然而到了西漢文帝、景帝時期,每逢重大歷史事件,皇帝會採取重新紀元的形式來昭示萬象更新。文帝曾於在位第十七年改行新元,景帝曾於在位第八年、第十四年兩度改行新元。武帝即位以後,則形成了六年一改元的固定模式。武帝在位第二十七年,紀年方式的變革出現契機。這個重要的歷史節點見於《史記·封禪書》的記載:“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雲。”這段記載清楚地表明,直到武帝在位第二十七年,紀年方式仍然是王位紀年。稍有不同的是,因爲六年一改元,這時的紀年已經是第四紀元的第三年,官員們認爲這種複雜的紀年方式實在難於推行,於是建議給每個紀元命名一個具有祥瑞意義的稱號。官員們的建議被武帝採納,下詔依次追改前四個紀元爲“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年號紀年方式由此產生。

讀罷《史記·封禪書》的記載,會令人自然而然地想到,年號的創立是爲了方便紀元。然而歷史的真實情況絕非這麼簡單,武帝創立年號紀年有着更爲深刻的政治含義。要想揭示武帝創制年號的政治意圖,則必須結合漢帝國的建立,以及漢朝皇帝權力來源才能講得清楚。

公元前202年,劉邦在各路諸侯的推舉下即皇帝位,成爲繼秦始皇、秦二世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三位皇帝。雖然劉邦也號稱皇帝,但與秦代的皇帝相比,還是有很大不同。秦代的皇帝制度是在武力兼併諸侯國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當秦始皇稱皇帝時,諸侯已經全部被消滅,不存在任何制約皇權的政治勢力。而劉邦稱帝時,天下形勢已經恢復到戰國時代諸國並立的局面,劉邦只不過是諸侯中實力最強的一個,他這個皇帝只具有“盟主”的性質,與此前項羽“西楚霸王”的稱號並無本質上的區別。所以說,西漢初年的漢朝,絕非大一統的王朝,而是由一個個獨立國家構成的政治聯盟。借用李開元先生說法,將西漢初年的天下定義爲“後戰國時代”或許更爲貼切。

然而李開元先生的看法,在很長一段時間並沒有得到秦漢史學界的充分重視。“秦漢帝國”的稱法,使人們先入爲主地認爲,漢朝是繼承秦朝而來的統一王朝。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隨着一批西漢初年法律文獻的出土,才使人們逐漸意識到,西漢初年的王國擁有很高的獨立地位。在王國內部,諸侯王與皇帝並無兩異,漢人賈誼在《等齊》中有關諸侯王與皇帝規制等同的種種描述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歷史真實的切實反映。以往秦漢史學界有關漢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郡國並行體制”也由此得到全面反思。西漢初年的王國並非漢朝統治下的基層行政組織,而是一個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與其說漢朝與王國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還不如說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更爲貼切。

由於漢帝國建立時,皇帝與諸侯王具有對等的地位,因此皇帝制度的種種特徵,也同樣被諸侯王採納。與皇帝擁有獨立的紀年相同,諸侯王也擁有獨立的紀年,並且成爲諸侯王國獨立地位的重要標誌。西漢初年的天下範圍內,諸侯王紀年和皇帝紀年並行,與王國和漢朝的並立可謂相得益彰。

漢文帝即位後,試圖改變與諸侯王對等的地位,以賈誼、晁錯爲代表的一批文士儒生,倡議通過制度改革,來實現皇權的至尊地位。然而皇帝內心非常清楚,皇帝與諸侯王地位的差別,乃是以國家實力對比爲基礎,因此文帝、景帝並未急於觸及諸侯王制度,而是致力於削弱諸侯王國的實力。這種努力首先以分裂諸侯王國開始,繼而是削奪王國領地,最後演變爲直接的軍事征伐。景帝三年,漢朝對七個諸侯王國的軍事征服則完全可以看作秦國兼併天下戰爭的重現。直到王國勢力得到遏制,景帝才主導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其主要方式是對皇帝制度的“全面升級”,使皇帝制度在稱呼、規格上都比諸侯王制度高出一等,從而體現皇帝與諸侯王的地位差別。

武帝即位後,延續了文帝、景帝打擊諸侯王國的政治方針,這種打擊主要通過兩種形式來實現:一是尋找各種罪名廢除實力強大的諸侯王。二是通過分封諸侯王子弟,蠶食諸侯王國領地。武帝即位二十餘年,王國問題已經得到根本解決,當時的諸侯王國只有數縣之地,與坐擁數十郡的漢朝完全不在一個等級。雖然諸侯王的某些制度依然與皇帝類似,但王國實力已無法與漢朝抗衡,事實上轉變爲漢朝管轄下的地方行政組織,直到這時漢朝與王國才真正確立了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係。

已完全凌駕於諸侯王之上的皇帝,如果還使用與諸侯王一樣的紀年方式,實在無法體現皇權的獨尊地位。漢武帝通過創制年號紀年,使皇帝紀年與諸侯王紀年形成顯著的區別。這種紀年形式的差別,正是皇權與王權等級序列的體現。其實,類似做法並非武帝首創,景帝在位末年,曾經對漢廷官員的稱號進行全面變革,其目的也是爲了突顯皇帝官員與王國官員的差別,暗示皇權已凌駕於王權之上。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武帝創制年號的舉動,其實是在延續景帝已有的思路,通過對皇帝制度的“升級”來重新塑造皇權至高無上的神聖地位。

以上簡要敘述了年號紀年產生的時代背景,以及武帝創制年號紀年的政治意圖,然而年號紀年制度的產生、發展、定型經歷了一個過程。這一過程的複雜演進程度,後人並不清楚,而是通過辛德勇先生細膩的筆觸,纔將年號紀年制度的誕生進程,從零散、混亂的史料中剝離出來,清晰地呈現在世人面前。根據辛先生的考證,我們可以把年號紀年制度的演進劃分爲三個階段。

武帝在位第二十七年,確定了以具有祥瑞意義的稱號來爲每個紀元命名的紀年方法,並據此追改前四個紀元爲“建元”、“元光”、“元朔”、“元狩”。這是年號制度演進的第一階段。雖然明確了以“祥瑞名稱”配合紀元的方法,但是對於年號制度的實際操作,武帝還沒有成熟的想法,由此我們看到,武帝在位的第五、第六紀元,採取的是先行改元,經過一段時間再頒定年號的形式,即元鼎、元封年號的頒定。也就是說,在一段時期內,存在着王位紀年與年號紀年混用的現象,這顯然是年號紀年的一種初始形態,是新舊制度過渡的表現,這可以視爲年號制度演進的第二階段。到了武帝在位的第七紀元,幾乎是在宣佈改元的同時,確定了新紀元的年號爲“太初”。自此以後,每當改元之前,武帝都會預先確定新紀元的年號,新年號的頒行與改元同時進行,這與後世採取的年號紀年制度已經完全一致,標誌着成熟的年號紀年制度的產生,這可以視爲年號制度演進的第三階段。

武帝在位第三十七年,已經確立了較爲成熟的年號紀年制度,然而這一制度的執行並非一帆風順。徵和二年(公元前91年),皇室爆發了“父子相殘”的悲劇,次年李廣利率十餘萬大軍征討匈奴全軍覆滅,武帝實在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祥瑞名稱”來爲即將到來的新紀元命名。由此我們看到,在徵和四年結束後,新紀元啓用時,武帝並沒有爲新紀元頒定年號,紀年制度又倒退回王位紀年,由此歷史紀年表中武帝在位的最後兩年又出現“後元年”、“後二年”的紀年方式。兩年後,武帝去世,新即位的昭帝在宣佈次年改元的同時,定新紀元之年號爲“始元”,年號制度才最終得以確立,並被一直延續到西漢滅亡。

王莽改革年號:與舊王朝的徹底決裂

武帝時期,年號紀年的反覆變化,表明這項制度尚處於草創階段,皇帝仍然要對其進行修正和調整。而昭帝以後,年號紀年制度的應用似乎已經成爲固定模式,再也沒有發生變化,除了哀帝一度頒定“太初元將”四字年號外,其他一切都在沿用武帝太初年間確定的年號紀年模式。甚至代漢而立的新朝,也在沿用漢代的這項紀年制度。翻開歷史紀年表,可以清楚地看到王莽稱帝后先後使用了三個年號:始建國、天鳳、地皇。無論是年號樣式,還是使用年限,都看不出與漢代的紀年制度存在任何區別。然而,辛德勇先生卻通過《所謂“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與秦“故鄣郡”的名稱以及莽漢之際年號問題》一文,再度顛覆了我們原有的認識。辛先生以詳盡、細緻的剖析,輔之以傳世文獻、出土文獻遺留下來的蛛絲馬跡,彙集了宋代以來某些學者未能引起注意的種種重要論斷,向我們展現了這樣的事實:後人完全低估了王莽這位制度改革家的政治雄心。

辛德勇先生對新莽紀年制度的關注始於“天鳳三年鄣郡都尉”銘文磚。此前,辛先生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收入氏著《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憑藉對秦漢政區研究的豐富經驗,證明了傳世史籍提到秦漢之際的“鄣郡”應爲“故鄣郡”。而“天鳳三年鄣郡都尉”銘文磚中“鄣郡”的出現,無疑是對辛先生既有觀點的衝擊。辛先生將注意力轉向該銘文磚“天鳳三年”的紀年模式。傳世史籍和歷史年表都明確記載,新莽通行的第二個年號爲“天鳳”,此磚的紀年似乎毫無問題。而辛先生並沒有迷信於傳統觀點,而是以出土文獻、文物等原始資料入手,重新梳理新莽時期的紀年方式。在將來源可靠的出土新莽文獻、文物所見紀年進行重新排列後,竟然意外地發現,新莽時代的年號紀年其實是“始建國”、“始建國天鳳”、“始建國地皇”三種形式。

這一發現實際已經動搖了近兩千年的固有觀念,暗示新莽時代的紀年方式與漢代存在本質性的差別,意義極爲重大。然而辛先生並沒有停下腳步,而是結合新莽時代的思想觀念、政治形勢進一步剖析新莽紀年制度的演變特徵,從而揭示出王莽在紀年制度改革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

首先看“始建國”年號的產生。如果僅僅從字面上着眼,“始建國”年號與漢代的年號似乎並無根本差別,如果稍有不同的話,可能僅僅會想到三字年號的模式與漢代通行的年號有所區別,實在看不出王莽對於年號的使用存在特殊的意圖。然而辛先生卻注意到《後漢書·隗囂傳》中的一段記載。新莽末年,隗囂與王莽公開決裂,出兵討伐王莽,在頒示天下的檄文中,列舉王莽的種種罪行,其中論及新朝的紀年制度爲“莽下三萬六千歲之歷,言身當盡此度”。辛先生同時注意到清代學者洪頤煊稱新莽紀年制度“稱‘始建國元年’,以虛示不改元之義”的重要論述,從而敏銳地指出,王莽所立年號紀年制度其實與漢朝存在本質的區別。漢朝由於存在數年一改元的模式,再加上每次改元都要配合年號,因而一朝存在衆多年號。而王莽則取消了改元的觀念,王朝紀年將從始建國元年開始,一直延續到始建國三萬六千年,因此新朝將只有“始建國”這個唯一年號。經過辛先生的闡釋,我們方恍然大悟,原來王莽規劃了一種極爲宏偉的紀年方式,這種紀年制度與漢朝完全不同,而這種全新的紀年方式,無疑正是王莽創建全新王朝的最佳展現。

原本準備使用千秋萬代的“始建國”年號,何以演變成“始建國天鳳”、“始建國地皇”的形式。辛德勇先生將筆觸集中到“始建國”紀年的最後一年,發現在這一年新莽王朝遇到了諸多政治危機,包括地方上的武裝反叛,百姓對新制度的全面懷疑,更爲重要的是彗星的出現。辛先生指出,彗星顯現在秦漢時代是極爲重要的天象,被認爲預示重大災難的降臨。在西漢時代如果遇到這類災異現象,往往會採取“改元”來抵消災異帶來的影響。顯然,王莽也想通過“改元”來扭轉王朝氣運。然而若是改元,就要變更年號,意味着“始建國”年號已無法與新王朝延續千秋萬代,新王朝的紀年方式不得不倒退到漢朝的制度。對此,王莽心有不甘,於是在確定改啓新元的同時,再度對紀年制度進行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在每一個新行的年號前,均冠以“始建國”這個原始年號,從而形成“始建國”+“某某”的特殊年號形式。這樣一來,王莽既可以通過改換年號來應對上天降臨的危機,還可以繼續使用“始建國”這一開國年號,使這個年號仍然可以伴隨王朝始終,一定程度上延續了原有的制度設計。王莽還改革了年號紀年制度的具體操作模式,新年號不再是在改元前確定,而是在始建國五年一次性確定,由於王莽制定了六年一改元的固定紀年模式,由此確定了六千個年號,並宣佈次年正式啓用第一個年號“天鳳”,“始建國天鳳”年號應運而生。

辛德勇先生對於王莽改革年號紀年制度的種種分析極具說服力。王莽取代漢朝建立新朝,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個不同於舊王朝的全新國家,所以在宣佈取代漢朝的同時,王莽幾乎廢除了所有的漢朝制度。如果按照傳統的認識,對於與國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紀年方式,王莽卻繼承了漢朝的制度,實在讓人費解。而通過辛先生的考證,展現出新莽紀年制度上的種種創新,揭示了王莽與舊王朝徹底決裂的政治野心,這樣的結論是符合西漢、新莽之際歷史發展總體進程的。筆者以爲,一項優秀的史學研究論著,往往會讓人讀後有大徹大悟之感,《建元與改元》無疑達到了這樣的效果。

如果我們把握了新莽紀年制度的基本特徵,再來看“天鳳三年鄣郡都尉”銘文磚,其紀年方式的破綻不言自明,該磚的真實性大有問題。辛先生由此展開了廣泛的材料辨僞工作。在下篇第十三小節,辛先生對新莽紀年文物進行全面清理,對於某些與新莽紀年制度存在明顯不合的文物進行了集中考辨。這些文物的真實性其實早已引起某些學者的懷疑,而辛先生以新莽紀年制度爲標尺,將這些文物的僞飾之處揭露得一覽無餘,這不能不說是歷史文物辨僞工作的一大突破。

自清末王國維提出史學研究的“二重證據法”,歷史學界對於出土文物、文獻的研究價值給予高度的重視。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後,隨着各地經濟建設的展開,大量埋藏於地下的文獻、文物重現世間,爲史學研究者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縱覽近三十年的史學研究,幾乎每一項重要突破都與新資料的發現有關。這直接導致史學研究者對於新資料的高度依賴。然而我國的文物作僞與金石學擁有同樣悠久的歷史,自清末以來累積產生了數量龐大的僞文物。史學界對於獲取新資料的迫切心情,使得很多僞文物進入研究領域,甚至成爲某些研究結論的證據支撐。因而我想,辛先生的上述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意義在於,他提醒每一個史學研究者,在利用出土文物、文獻資料之前,對其真僞的考辨是必須具有的學術自覺。更爲重要的意義則是,歷史研究者不能過分依賴於新資料,而忽視了對傳世史料的重視。對於傳世史料的掌握,不僅是推動史學發展的基礎,同時也是正確看待出土資料史料價值、合理使用出土資料的依據。就此而言,《建元與改元》對於歷史研究初學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以上的引申未免有些偏離主題,最後我還想把話題拉回到兩漢之際的歷史時代。王莽曾經命太史推算新王朝將延續三萬六千年,這成爲王莽改革紀年制度的重要基礎。建武六年,劉秀寫信給稱帝的公孫述,提到漢朝的年數,雖然不及新莽的三萬六千年,但也有九百二十年之多,顯然劉秀也曾命人推算漢朝的歷數。王莽依據《金匱圖》把賣餅郎王盛委任爲“立國將軍”,劉秀則根據《赤伏符》“王梁主衛作玄武”一語拜縣令王梁爲三公。列舉以上兩個例子是想說明,王莽推行的各種制度改革並非頭腦發熱,而是存有深刻的社會基礎。在讖緯、數術、符命流行的年代,王莽、劉秀、公孫述、隗囂等政治家都不能免俗,深陷於社會思潮之中。王莽對紀年制度的革新,必然存在着一套理論依據。雖然新莽王朝僅僅延續了十餘年,但驅使王莽改革的社會思潮並未中斷。所以我們應當注意,取代新莽的東漢王朝雖然以全面復興漢朝制度爲目標,但對新莽政治制度仍然有所繼承。例如王莽在長安南郊依照儒家理念興修的一批禮制建築,幾乎被劉秀原封不動地複製於洛陽南郊。辛先生在《建元與改元》中,着力分析了劉秀“建武中元”年號的性質,指明該年號的構成形式同樣是以開國年號“建武”附加二級年號“中元”所組成的紀年形式,而非傳統觀點以爲“中元”與武帝“後元”同爲無年號紀年的一種標註方式。由此可見,新莽紀年制度對後來的東漢王朝同樣產生了深刻影響,至少在劉秀在位時期,還一度採用王莽創制的紀年方式。不過,漢明帝即位後,重新採納西漢的紀年制度,中國的年號紀年才終於固定下來,不然後世的紀年方式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種面貌。王莽創立的理想國家雖然只是歷史上短暫的瞬間,但是他的政治遺產卻仍然對後世產生着影響。我想,這是兩漢之際非常值得注意的歷史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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