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慶陽網訊:爲切實加強涉牌涉證違法行爲的整治力度,確保廣大羣衆安全出行,保護羣衆合法權益,自2018年10月10日起,慶陽交警第二高速公路大隊開展爲期三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假牌套牌假證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爲。10月24日下午,大隊查處一起臨時號牌跨區域行駛案例,民警提示您,不要讓您的小疏忽造成大損失。

下午15:30左右,第二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青蘭高速驛馬收費站執勤,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昌河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段某出示的臨時號牌顯示限行區域在陝西省西安市,該車已駛出臨時號牌限制區域,在甘肅省慶陽地界被查處。大隊民警隨即對該違法行爲開處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並對駕駛員段某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法律知識鏈接:

【1】只要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符合在所規定的區域內行駛,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即使出省行駛,也不會被處罰。

【2】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3】如果臨時車牌過期,或者超出區域行駛,公安交警查到後,按無牌處理。扣車,計12分,並處200元罰款。待補辦正式牌照後,退還機動車。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