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指出,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本報北京4月1日電 (記者張洋)4月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

三部門發佈公告5月1日起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整類列管(權威發佈)

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4月1日電 (記者張洋)4月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王賀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時飛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公告指出,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滷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劉躍進表示,這標誌着中國政府已正式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是中國禁毒法制建設歷程中的重大創新性舉措。這既是提前防範和應對化解新型毒品問題帶來的風險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心健康的重要舉措,也是參與全球毒品治理、維護世界安全穩定的重要體現。

“既要嚴防濫用,還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合法醫療需求的影響。”陳時飛介紹,在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論證過程中,重點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評估論證整類芬太尼物質具體品種和潛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預見性;二是科學鑑定芬太尼類物質涵蓋的範圍,避免影響合法醫療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規定,如果發現列管的芬太尼類物質有在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時在非藥用目錄和藥用目錄之間動態調整。

王賀勝說,中國政府對芬太尼類物質實行整類列管,涉及法律法規的調整,比如,引入“類物質”的概念,嚴謹科學明確了“芬太尼類物質”的法律定義;再如,啓動法定列管程序,將“芬太尼類物質”增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正式將“芬太尼類物質”按類納入毒品管制範疇。

劉躍進介紹,爲確保對芬太尼整類物質列管落到實處,下一步將從排查清理、查緝堵截、立案調查、執法合作、技術研究等方面着力推動工作。“中國政府將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加強合作,共同應對芬太尼類物質對全球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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