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使資源優勢轉化爲經濟優勢,爲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委託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對新疆塔城白楊河礦區達拉布特一號井田詳查等5個探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二、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法人,註冊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2.銀行出具的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資金證明;

3.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爲。

三、競買申請與受理

(一)由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受理本次掛牌出讓的競買申請,只接受競買申請人在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現場書面申請,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申請。

(二)競買申請人在公告規定的報名申請期限繳納競買保證金後,持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他人蔘加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並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出具日期應爲公告之日後)、銀行保函原件等材料,攜帶公章到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三)競買保證金可以電匯或轉賬方式繳納(保證金繳納單位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爲公告截止日當天18:00(北京時間,下同)。

(四)競買人需作出如下承諾:

1.按競得價繳納的探礦權出讓收益不低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將發佈的類似探礦權出讓收益的基準價;

2.如環境保護等部門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範圍與競得探礦權範圍重疊的,在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主動放棄所競得探礦權與生態保護紅線範圍重疊部分。

(五)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報名要求的,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確認其競買資格後,核發《競買資格確認書》。

四、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

(一)公告時間: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9日。

(二)報名申請時間: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工作日時間,上午:10:00-13:00,下午15:30至18:00。

(三)掛牌競價時間:2018年11月20日10:00至2018年12月3日17:00止。

(四)報名、報價地點: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大廈B座12層)。

(五)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六)摘牌現場會時間:2018年12月3日17:00開始 。

(七)摘牌現場會地點: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大廈B座12層)。

(八)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競價期限內報價相同的,則以確認先提交報價單者爲出價人。

掛牌期限屆滿,宣佈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並詢問競買人是否願意繼續競價。有願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九)掛牌成交後,競得人與掛牌人當場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並按《探礦權成交確認書》規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

(十)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後,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並按自治區發改委《關於自治區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新發改醫價〔2011〕1847號)繳清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五、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具有投資風險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

(二)競得人因地質勘查工作的實際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場時,須按有關規定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如出讓區域內涉及建設項目壓覆評估區,競得人須確保不影響建設項目的實施和運行。

(三)本次出讓的探礦權全部爲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六、其他

(一)現場踏勘:有競買意向者自行組織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二)地質勘查工作程度在普查及以上階段的,其年度計劃在勘查區內直接投入的地質勘查資金不得低於下列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萬元;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4萬元;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6萬元。

(三)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在競得人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未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於掛牌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2、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4、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者競得的;

5、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爲違約行爲的情形。

(五)在本次掛牌活動中存在的惡性競爭、惡意串標情形的競買人、競得人,五年內禁止其參加礦業權交易平臺組織的礦業權招拍掛活動。

在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中存在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投標(競買)資格後,不按時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兩年內禁止其參加礦業權交易平臺組織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六)未盡事宜詳見競買須知和相關文件資料。

(七)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 http://www.xjgtzy.gov.cn

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烏魯木齊市金銀路56號)

聯繫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大廈B座12樓)

聯 系 人:陸女士 李先生

聯繫電話:0991-2813572

開戶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991903093710202

(來自新疆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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