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 魏明

相關文件規定,幼兒園要有獨立的園舍,不得建在高層建築內……而市區尚書名府小區第8棟18層樓的一樓商鋪卻被改成了幼兒園,且佔用小區公共面積——幼兒園豈能建在高層建築內

【新聞背景】

商鋪改建幼兒園

尚書名府小區一直在遮遮掩掩施工的臨街商鋪,最近露出裝修“成果”,引起該小區部分業主不滿。

據小區一位業主反映,該小區8棟樓下一樓商鋪一直施工,起初大家以爲只是門面裝修,最近才獲悉,原來是有人將商鋪改成了幼兒園,且幼兒園的室外活動場所佔用了小區公共面積,這才引起業主關注。

有業主表示,國家明文規定幼兒園不能建在高層建築下面,將商鋪改建成幼兒園,不但存在安全隱患,還可能因爲孩子們上課、課外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等影響居民休息。

一位業主擔憂:如果日後發生高空拋物砸傷幼兒園的小孩,又不能找到肇事者,豈不是整棟樓的業主都要受牽連?這種侵佔公共區域的行爲,嚴重損害了大家的利益。

採訪中,也有業主贊成在小區建幼兒園,認爲這樣方便適齡兒童上學和家長接送。

【記者調查】

公共區域被佔用

19日,記者在尚書名府小區8棟看到,一樓商鋪緊鄰書勝路,6間商鋪門前的裝修已見雛形,由幾個特殊造型和一間小房子組成的隔欄,將商鋪門前區域圍成半封閉狀態,佔用了小區公共面積。

商鋪內部已打通,幾名工人正在施工。而在該小區斜對面、僅一路之隔就有一傢俬立幼兒園,二者距離約300米遠。

記者瞭解到,我國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幼兒園建設標準》明確規定,幼兒園在選址與規劃佈局中,不得建在高層建築內。3班及以下規模幼兒園可設在多層公共建築內的一至三層,應有獨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遊戲場地應有防護設施。3班以上規模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築內。

同時,我省制定出臺的《學前教育機構辦園基本標準》也規定,幼兒園要有獨立的園舍、無安全隱患,有戶外活動面積,幼兒人均2㎡以上,綠化面積佔全園總面積的30%以上。

【部門回應】

已叫停室外裝修

小區物業公司一陳姓經理介紹,8棟一樓的商鋪共有6個門面正在裝修,因涉及佔用公共面積和施工噪音擾民,物業接到小區業主投訴後,曾與施工隊溝通,並下發了停工通知書,但對方根本不予理睬。他說,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對此也無能爲力。

“接到市民投訴後,我們迅速到現場進行了覈實,確認該幼兒園室外活動場所佔用了公共面積。”咸寧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已給該幼兒園下發了停工通知書,幼兒園的室外裝修已處於停工狀態。

商鋪改建成幼兒園是否符合標準?咸安區教育局綜合股金股長表示,如果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一般要看新建場所是否符合辦園基本標準。對300米至500米範圍內已建有幼兒園的,一般在這個服務半徑內不再批准設立第二家幼兒園。目前,教育部門暫未收到該小區幼兒園的辦園申請。

記者從市規劃局規劃管理大隊瞭解到,尚書名府小區審批的規劃裏沒有配套幼兒園,商鋪改建成幼兒園有沒有安全隱患,需要相關部門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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