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桂林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受賄、強姦幼女,獲刑7年半

廣西陽朔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發佈消息稱,近日,陽朔縣檢察院檢察長鬍曉暉、員額檢察官黎曉晴出庭支持公訴的本縣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於9月6日上午在陽朔縣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受賄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並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

消息稱,該案經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資源縣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受賄罪、陽朔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19年3月28日向陽朔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陽朔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院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以檢察長爲首的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對該案進行審查,並多次奔赴資源、疊彩等地區對相關案件信息進行覈查。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桂林市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爲轄區內賭場老闆、涉賭人員提供幫助,並收受他們給予的好處費合計94.3萬元。另查明,被告人劉某某明知被害人小張(化名)是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

案件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後,第一時間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訊問,並向其宣讀了認罪認罰的權利義務等事項,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經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的基礎上,被告人劉某某自願認罪認罰,2019年7月25日,在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告人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日,陽朔縣檢察院對該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胡曉暉檢察長向法庭宣讀了公訴意見書,法庭着重圍繞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量刑建議的合法性等方面展開庭審。庭上,胡曉暉檢察長對該案中被告人的思想蛻變、犯罪歷程的經驗教訓進行了歸納總結闡釋,以案釋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責任編輯:李平書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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