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上評丨野蠻父親摔死幼子,如此暴行該當何罪?

這兩天,網上有一段視頻,讓無數人不忍點開看完。

陝西寶雞一位男子,兩次抱摔幼童。一個幼小的生命,在粗魯野蠻的男子手裏,就這樣被摧殘虐待。事後當地警方發通報,該男子系幼童的父親,已被刑拘。而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因爲視頻傳播廣泛,可以說這就是一場衆目睽睽之下的殘殺。相信只要有起碼的共情能力,看過視頻的人都會覺得一股怒火淤積在心頭,不知道該往何處發泄。這是對幼小生命的暴力殘害,也是對人性底線的冒犯。

有人呼籲,像這樣極端野蠻行爲,就應該追究故意殺人罪,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有人譴責視頻拍攝者,在那殘暴行爲發生的時刻,爲什麼還穩穩地拿着手機拍攝,而不是盡一切能力去挽救生命;也有人注意到新聞提及,孩子是犯罪嫌疑人和女友所生,進而憂慮未婚生育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這些都是很可以理解的情緒反應。觸目驚心的慘劇之後,人們總是希望找到罪魁禍首,找到一個可供批判的“靶子”,修復內心被衝擊的安全感堤壩。當然,這些極端案例往往存在一些偶然性,不能把極端事件中的隱患都當作普遍危險來預防。我們更需要關注的是一些普遍問題。

就這起悲劇來說,有報道提到,犯罪嫌疑人是酒後與女友因孩子撫養問題發生爭執,然後出現了暴力行爲。也有鄰居說經常聽到他們吵架。能酒後做得出殘暴摔孩子行爲的人,會是第一次對孩子使用暴力嗎?此前有沒有類似的家暴現象,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此外,近幾年父母對親生孩子痛下狠手的事件也不鮮見。很多網友都提及這個現象,並認爲之所以有些父母不配當父母、把孩子當作自己隨意支配的附屬物,和法律在這方面的“滯後”有關係。比如有些執法人員總是把家庭內部的紛爭當作“家事”,對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也欠缺干預的動力。

這幾年輿論對於家暴、虐待子女等現象已經非常重視,時常有一些惡劣案件成爲全網焦點。輿論的力量也在推動着法律逐步前進,但不得不承認,就社會整體而言,法律的威懾力還沒有充分體現。在一些發達國家,只要看到疑似家暴、虐待孩子,周邊人就會立馬報警。如果此前這對父母吵架甚至可能的暴力衝突時,有人及時報警,說不定就不會發生後來的悲劇。

全社會的法治意識需要提升,更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需要構建,同時,瘋狂殘害幼兒的暴行也必須受到法律嚴懲。哪怕虐待、殺害的是自己的孩子,也絕不能輕易被“從輕”、被“情有可原“、被“源於家庭糾紛”。保護孩子的生命是法律的底線,也是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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