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揹着孩子參賭!小欖警方搗毀一聚賭棋牌室,抓獲26人

10月24日

小欖公安分局小欖派出所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

搗毀了設在小欖北區北盛路

利用轉轉麻將進行賭博的某棋牌室

當場抓獲參賭人員26人

並傳喚棋牌室經營者梁某

趕緊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

根據舉報線索,小欖派出所民警偵查得知,北區北盛路某棋牌室存在聚賭違法行爲。

10月24日16時許,小欖派出所部署警力依法對該棋牌室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正在利用“轉轉麻將”方式參與賭博的嫌疑人萬某、袁某、李某等26人以及棋牌室的經營者梁某,並繳獲“籌碼”及用於收“籌碼”款的手機一批。

▲▲像上圖這種帶孩子參賭的不止一個

經審訊,梁某對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萬某、袁某、李某等26人均承認參與賭博。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已被刑拘;萬某、袁某、李某等21人涉嫌賭博,已被行政拘留;盧某等5人涉嫌賭博,依法罰款。

小賭不怡情,大賭必敗家!

生活不易,

在這裏小編也要提醒

那些沉迷於賭博的人

珍愛生活,遠離賭博

守法經營告知書

爲規範全市棋牌室、麻將館行業經營,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個體工商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告知如下:

一、守法經營、規範管理。

1、棋牌室、麻將館依法取得相關牌照、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方可經營,並在顯著位置懸掛嚴禁“黃賭毒”等內容的警示標誌;

2、必須在出入口、大廳、收銀臺等重要部門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錄像資料留存30日以上備查;

3、應設立巡查制度,發現營業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予以制止,並立即撥打110或者派出所電話向公安機關部門報告;

4、應以桌、臺等爲單位設置獨立隔間,收取服務費應設置符合日常消費金額的上限並以小時或天爲計費單位;

二、嚴禁黃賭毒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1、棋牌室、麻將館不得從事淫穢、賭博、暴力和毒品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

2、不得因噪音影響周圍居民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3、經營期間不得通過以下行爲從事開設賭場的活動:

1)在棋牌室、麻將館內通過設置POS機刷卡、現金、網絡支付或其他方式接收客人錢財兌換籌碼的;

2)以每局爲單位通過刷卡、現金、收取籌碼或其他方式對客人打麻將有抽水行爲的;

3)通過電話、發短信、微信、QQ等通訊工具主動招攬客人前往棋牌室、麻將館打麻將的;

4)在棋牌室、麻將館內充當“頂腳”人員與客人打麻將的;

5)在棋牌室、麻將館內出現多人聚集進行“買碼”等行爲進行賭博活動的;

6)利用“三公”、“鬥牛”、“牌九”等其他涉嫌聚衆賭博行爲的。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小欖發佈編輯:小偉

來源:平安小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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