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到康熙朝中期,經過入關後幾十年的努力,清帝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國家的“大一統”局面也逐步實現,與漢族和周邊少數民族的關係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民族矛盾基本緩和,甚至在這一時期還出現了明代中葉以來從未有過的輝煌。但是,盛世之下,也暗藏着危機;

由於君主專制的高度發展,使得原本就存在的一些社會矛盾更加凸顯,乾隆中期之後,賦稅沉重,吏治鬆弛,農民鬥爭更加頻繁,使得各種社會問題逐漸激化,清王朝由此走向衰敗。

順治十八年的時候,滿清入關的第一任皇帝順治去世,其第三子愛新覺羅 · 玄燁即位,史稱“康熙皇帝”。滿族在入關之後,面對極其尖銳的滿漢矛盾,先後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使滿漢矛盾大爲削弱,但爲了使入關後的滿族得以妥善安置,而採取的一系列損害漢族利益的圈地、投充和逃人法等政策,引發了廣大漢族民衆的強烈不滿,反清鬥爭依舊廣泛存在。康熙帝親政之後,有針對性的採取了一系列政策來緩和滿漢之間的矛盾,並從總體上將滿漢關係調整到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使得滿漢關係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那麼,康熙帝具體是怎樣做的呢?

康熙帝像一、禁止圈地、投充

順治帝去世之後,年僅八歲(虛歲)的康熙帝尚不能親政,所以由四位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輔政。這四位輔政大臣分屬不同的旗,在圈地佔地中也自然都會爲本旗的子弟謀利。先是康熙二年的時候,“新來佐領給地五晌,領催給地三晌”。緊接着就是在康熙三年和康熙五年的時候發生的大規模圈地換土地事件。八旗子弟在圈佔土地之後,由於忙於戰爭而疏於經營,在順治初年受到了土地,到了康熙初年的時候,因長時間未管理,這些被圈佔的土地大都變得貧瘠,於是這些八旗子弟又向朝廷要求以民地換旗地。

康熙三年,決定將鑲黃、正白、正紅、鑲藍四旗的不堪土地與民地交換,圈佔民地計順天、保定、河間、永平四府七千九百三十五頃;康熙五年則是輔政大臣鰲拜的鑲黃旗要求與正白和正紅兩旗交換貧瘠的土地,不足的土地則由民地補足,涉及人口總計七萬餘人,對於牽涉其中的農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場巨大的災難;康熙八年,康熙帝除掉了鰲拜親政,並着手禁止圈地。同年六月下令戶部:“自後圈佔民間房地永行禁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給換民間。爾部速行曉諭,罩朕加惠民生至意。”

此外,在康熙十八年還規定:“康熙十八年規定:奉天、錦州等地,旗下荒地很多,若百姓想耕種,旗下指爲圈地,而檔案未載,妄稱圈地,則從嚴治罪。”

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帝又下令:“凡民間開墾田畝,若圈於旗下,恐致病民,嗣後永不許圈。”

鰲拜:瓜爾佳氏,滿洲鑲黃旗人

對於那些藉機圈佔民地和逼民換地的人都施以重罰。至此,大量的圈地活動被制止。到了康熙二十四年的時候,這項弊政基本上被徹底革除了。這些政策改善了被圈地農民的生存環境,極大地緩和了京畿地區的滿漢矛盾,這也有效地降低了圈地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作爲對圈地、投充政策的補救和對封建生產關係的重新理順,“更名田”的實施爲康乾盛世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而所謂“更名田”指的是,將大量明朝藩王的土地交給原來耕種之人,並令其耕種,爲其永業。康熙八年,與廢圈地令同年下達了“更名田”的詔令;爲了鼓勵開墾,康熙帝給與農民口糧、種籽和農具等,並動用了正項錢糧給那些無業之民。可以說,“更名田”的實施,不僅極大減少了圈地、投充政策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改善了滿漢之間的民族關係,同時還使得大量的農民重新回到了土地,促進了清王朝的經濟發展。

圈地二、修改“逃人法”

在四大臣輔政時期,鰲拜獨斷專行,獨攬朝綱。他對逃人採取了血腥鎮壓的手段,延續了順治時期的政策。而這時候的逃人法比多爾袞和順治時期更加嚴苛,但這並沒有改變社會動盪之局面,相反,逃人事件相互牽連,殃及無辜,使得滿漢關係持續惡化,阻礙了清王朝新的社會秩序的建立和發展。康熙九年的時候,康熙帝剷除鰲拜親政,康熙深知“逃人法”給廣大民衆所造成的痛苦,他以“安民生”作爲自己的治國理念,多次披露逃人法的弊病,並開始着手解決逃人的問題。

康熙帝首先做的,就是放寬“逃人之禁”。康熙十年的時候,清廷規定:凡是順治元年以前的逃人,不必歸到原來的主人那兒,可以放出爲民。康熙十一年的時候,還規定:“逃人被捕,無論送至刑部還是督捕衙門,只能刑罰一次”。

康熙十二年,康熙下令放寬了對窩藏者的處罰:“凡窩隱逃人者,鞭一百,罰銀十兩”。

康熙十五年的時候,康熙帝在給兵部督捕衙門的諭旨中,還特別指出:“逃人事情,關係重大。前因立法太嚴,恐使百姓株連困苦。故將條例履行更改減定,期於兵民兩益”。

此外,康熙還將順治時期編纂的《督捕則例》重新酌定修改。

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帝像

其次,康熙還下令裁撤了督捕衙門。我們知道,在康熙朝中葉時期,清朝的統治者將重心放在了安定邊疆,發展生產上,經常調用督捕衙門執行穩定邊疆和發展生產的任務。督捕衙門的督捕事務大幅減少,這足以表明逃人事件也逐漸走向了低潮。在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的時候,康熙帝下令,裁撤督捕衙門,督捕事務由刑部管理。督捕衙門的裁撤使得持續了長達六十年之久的“逃人事件”進入到了尾聲。“逃人法”是滿族統治者對被壓迫民族所實施的衆多壓迫政策中的一小部分,也是激起民族矛盾的原因之一,逃人的出現則是漢族等民族人民對滿族高壓政策的反抗。

“逃人”事件的解決,是清王朝由亂達治的典型標誌之一,這一舉措,不僅緩和了滿漢之間的矛盾,同時也極大地減少了清王朝的發展阻力。當然了,除了以上這兩點之外,還有康熙對漢族士大夫實施行的懷柔政策和一系列的惠民政策。篇幅有限,我們下文再說。

參考文獻:

1. 《八旗通志》(卷 18),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

2. 馮秦源:《淺論清初在京畿地區的圈地》,碩士學位論文,北京:首都師範大學

3. 《清聖祖實錄》(卷 30),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版

4. 秦維憲、薛小榮:《康熙帝遏制圈地浪潮的歷史啓示》,《江漢論壇》,2007 年第 9 期

5. 《清聖祖實錄》(卷 59),康熙十五年正月丁酉,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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