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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家水杯爆炸二審。今年3月,北京王女士在用宜家杯子喝水時,突然發生爆炸,使其受傷不輕,一怒之下將宜家告上法庭。

  據王女士回憶,涉案的 “斯黛納”玻璃水杯是2016年從北京西紅門宜家購買,2017年5月20日凌晨,她走到廚房拿起這個洗乾淨的宜家玻璃杯,倒了濾水壺裏直接能喝的水。剛抵到嘴脣上準備喝時,杯子突然炸了。

  王女士稱,水杯爆炸將她當場炸暈,倒在地上暈了20多分鐘。醒來後,她發現自己脣下被玻璃劃出一道三四公分長的傷口,一顆門牙被炸斷。她趕緊去醫院,醫生給縫了三四針,炸斷的門牙經醫生診斷叫做牙震盪,有隱裂紋。

  氣憤中的王女士認爲宜家該款產品存在嚴重缺陷,於是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並賠償損失人民幣100餘萬元。宜家方面則表示,相關玻璃製品是安全的,並且完全符合國家標準。

  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市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給付原告王女士共計4萬餘元。一審判決後,王女士與宜家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王女士表示一審認定宜家無欺詐與事實不符,產品存在危險,但他們未對危險作出必要說明,存在表示和設計缺陷,而宜家明知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銷售,構成消費欺詐,因此應當雙倍賠償。宜家方面表示,無證據證明王女士使用的玻璃杯是從宜家購買。雙方均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並依法改判。

  法院認爲,根據王女士庭審陳訴、相關照片、病歷記載信息以及雙方在事發後溝通協商等情況,認爲王女士要求已將公司予以賠償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宜家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綜合現有在案證據,尚無充分證據證明宜家在銷售涉案杯子時具有明知、欺詐或者惡意的主觀狀態,因此王女士要求雙倍賠償的請求,法院難以支持。關於賠償項目金額,一審判決對於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並無明顯不當,因此王女士的上訴意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最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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