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女子发朋友圈曝光渣男,惹上官司赔了5300元!还有人被判9个月……

平日里刷朋友圈

大家都是发工作、发生活比较多

如果你以为在朋友圈

就可以畅所欲言?

那就大错特错了

最近厦门的吴小姐

就因为一条朋友圈

被告上了法庭!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让吴小姐在朋友圈

指责一男性朋友为

特级渣男?

还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厦门人一定要引以为鉴啊!

一条微信 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

原告小刘(化名)和被告吴小姐

原本是朋友

他们二人都是90后

两人相识于义工团体

平时有些来往与交流

在2018年5月22日凌晨

吴小姐突然发了一条朋友圈

声称小刘有女朋友

还到处勾引其他女生

并附上几张聊天图片

吴小姐发的这条微信消息称:“小刘为特级渣男,有女朋友还到处撩妹,借由义工朋友之名,几次约单身女孩去家中,给她们煮饭吃,平时微信朋友圈还嘘寒问暖,被女朋友拆穿还狡辩,称都是朋友。

这年头

做男生也挺不容易的

面对吴小姐这一句

“特级渣男”

小刘感觉很受伤

女友还为此提出分手

小刘

原告

她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诋毁我名誉,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导致严重后果,我女朋友还为此跟我提出分手。

吴小姐的这条朋友圈

使小刘无法像以往一样

全身心投入工作

朋友也纷纷前来询问缘由

这件事也在不断发酵

对簿公堂 该不该赔精神损失?

事发之后

小刘一怒之下

将吴小姐告上了法庭

他起诉要求,被告吴小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删除微信朋友圈的诋毁言论,另外,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厦门权威报社或媒体刊登道歉信,同时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道歉信,以恢复其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和公证费4300元。

据悉

小刘因本案诉讼

对相关微信内容进行了

保全证据公证

支出公证费用4300元

近日

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时,吴小姐当庭自愿将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上述该条微信朋友圈信息予以删除,并向小刘致歉;但小刘不予接受吴小姐的道歉。

不过面对小刘的索赔

吴小姐也进行了反驳

吴小姐反驳说,她并没有侵害小刘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她并未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也未恶意搜集证据,发表诋毁言论。小刘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吴小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于小刘所称的“朋友圈的无端谴责”、“异样的目光”、“无端地询问”这些其他的负面影响,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

因此,吴小姐认为

她发表在朋友圈内的事实

并不构成侵权

无需发表道歉言论

更无需刊登道歉信

小刘主张的精神损失费

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 微信谤人赔偿5300元

吴小姐辩解说

她发布该信息

是因小刘同时跟两位女性暧昧

其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女性朋友

对此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小刘同时与两位女性暧昧,即便存在该情况,吴小姐也不应对小刘使用“渣男”这一带有侮辱性的负面评价字眼,而且将该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呼吁转发。该条朋友圈信息指向性已经足够明确,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三人识别出指向的就是小刘。据此,法院认定吴小姐对小刘实施了人格侮辱、诽谤的行为。

    

此外,吴小姐在该条朋友圈信息中写明“求知情者一并转发”,迟至庭审时才将该朋友圈信息予以删除,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众范围及负面评价的影响力。所以,法院认定吴小姐发布的带有人格侮辱、诽谤性质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小刘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吴小姐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向小刘赔礼道歉的信息,以达到消除影响并恢复小刘之名誉的效果。同时,一审还判决要求被告吴小姐赔偿小刘精神损失费1000元、损失费4300元。

不过

针对小刘要求吴小姐

在报社或媒体刊登道歉信的诉求

法院认为已超出必要范围

不予支持

朋友圈也并非法外之地

今年2月

厦门一男子在朋友圈

发布了一则文字和视频

当晚,该男子就被警方

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

到底是在朋友圈发了什么???

2月12日,厦门警方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反映“江头停车场有人被杀弃尸”的图文在网络传播。

网络原文如下:

“江头停车场,警察办案现场,

有人被杀……弃尸停车场……车里面纸箱里,

还裹着被子,太恐怖了”

经警方调查,

该信息不属实!

扰乱社会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当晚,湖里警方将发布该信息的吴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经查,12日中午,吴某途经江头某小区停车场看到一名民警在车旁清理物品,

为吸引关注,遂编造“江头停车场,警察办案现场,有人被杀……弃尸停车场……车里面纸箱里,还裹着被子,太恐怖了”的文字和视频发布在微信朋友圈。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星处以行政拘留2日,并予以教育训诫的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希望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这年头,群里、朋友圈都不能乱讲话

因为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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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骂交警,姑娘被行政拘留

9月23日,丽水缙云县壶镇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该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壶镇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

经查证:2017年9月22日19时许,蒋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在壶镇安居西路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群里开了句玩笑,男子被判刑9个月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提醒:通过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微信辱骂朋友被判删除并赔偿

2014年9月,上海市民夏女士的朋友罗先生在朋友圈不断辱骂她和丈夫。报警调解无果后,夏女士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罗先生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赔偿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23岁的张某因接连不系安全带被执勤交警发现开了罚单,心情不爽的他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还有这些案例值得注意!

提醒!以后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这些内容不要发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不信谣不传谣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毕竟“特级渣男”这个词

确实太伤人了

还好有法律可以撑腰!

最后小编还是想说一句

退一步,海阔天空

希望生活中人人都是和平主义者

朋友之间有什么问题好好沟通

丨内容源:厦门本地新闻综合海峡导报(ID hxdbwx)、浙江新闻客户端、工人日报、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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