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要求,學校應設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根據要求,學校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

原標題:北京普通中學實驗室危化品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

新京報訊(記者 方怡君)危險化學品採購量不得超過一學期使用量;學校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學校需指定一名副校長配合校長負責實驗室危化品管理……9月18日,北京市教委等部門印發《北京市普通中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和《北京市普通中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指南(試行)》,對北京市各普通中學的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存儲、使用、處置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據悉,《規範》適用於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等北京市普通中學。小學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參照規範執行。

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學校工作考覈之中,違反本規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或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至少配備兩名危化品管理員

根據要求,學校應設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

例如,指定一名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並至少設2名專(兼)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

同時,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師和實驗員應具備必要的危險化學品專業知識和基礎技能,且在上崗前應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培訓,並計入相應學時學分。

危化品採購量不得超過一學期使用量

危險化學品採購方面,學校應根據課程標準和教學需求採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採購量應不超過一學期使用量,且總量不應超過100L(kg)。學校需保存危險化學品採購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申請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通過本單位銀行賬戶或者電子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其中,易製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總量不應超過50kg,且最大包裝不應超過5L(kg);一般化學品與危險化學品同室儲存的,應分櫃存放並標識,張貼品類明細。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校完善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儲存室人員出入登記及各類危險化學品臺賬,並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清點、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使用規範上,教師或實驗員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以滿足當次實驗用量爲準,不得讓學生代領。

危化品專用儲存室需遠離宿舍、食堂

根據要求,學校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儲存室應單獨設置在實驗樓內,不得與宿舍、食堂在同一建築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構)築物內。

涉及強酸、強鹼等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準備室、實驗室,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洗眼器和緊急噴淋裝置,並定期維護。根據《規範》,實驗室應在方便取用的地點設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繃帶、紗布、消毒藥劑等。

此外,儲存室、實驗室應在明顯位置和便於取用的地點配備與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物質和毒害性物質等相應的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及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記者注意到,此次印發的文件還對各個學校在危險化學品事故初期救援、設備設施、培訓演練等方面提出要求:學校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學校應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並做好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新京報記者 方怡君 校對 何燕

責任編輯:劉德賓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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