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先鋒系追蹤!銀川金融局回應投資者有關交易所問題

繼深圳證監局、漳州市金融局後,銀川市金融局終於也對先鋒系合作交易所表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投資者處獲悉,12月初,銀川市金融局答覆投資者一份《關於銀川產權交易中心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銀川市金融局表示,銀川產權交易中心是一家市場化民營控股企業,控股股東是暴風控股有限公司。

銀川市金融局通篇主要引用了相關合同材料,介紹了銀川產權交易中心的責任。經審查“盈益”系列產品《風險揭示書》、銀川產權交易中心與網信平臺及相關發行人簽訂的《會員合同》等資料,關於產品風險責任的約定爲“本產品在銀川產權交易中心備案發行、信息披露、交易,但銀川產權交易中心不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收益等做出判斷或保證”,“網信平臺及相關發行人應獨立承擔交易活動中的風險和損失,不得向銀川產權交易中心追責或要求索賠”;“投資者購買產品,應當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及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對產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獨立分析,並據以獨立判斷投資價值,自行承擔風險。”

銀川市金融局還稱,對產品爭議解決約定“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由發行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對涉嫌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請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

“但具體兌付責任還應根據您和相關主體簽訂的書面協議爲準。”銀川市金融局最後稱。

一位知情人士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2018年3月左右,銀川產權交易中心開始開展債權債務登記業務;2018年第四季度,該業務發展迅猛,備案了400億左右,合作機構包括網信等多家互聯網金融企業。 

該模式爲:借款人先到交易所備案登記,然後在P2P平臺(比如網信)發佈募集信息,投資者將資金打入托管賬戶,由交易所和借款人共同監管,再由託管賬戶劃給借款人。

“在法律上,只要不自融、不拆分證券化、不挪用資金等,只提供債權登記和資金託管服務,交易所就不需承擔P2P暴雷所引發的法律責任。”上述知情人士認爲。

但有投資者質疑,交易所風控薄弱,形同虛設。

比如,今年2月,一位投資人在網信平臺上投資了20萬交易所產品,期限6個月,產品合同顯示,發行人爲大連鑫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發行總規模1000萬元,通過銀川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啓信寶顯示,大連鑫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註冊資本1000萬,自然人股東是劉淑梅。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撥打大連鑫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電話,對方無奈表示:“確實有這個借款,春節前後,我們和網信談融資的事,也按他們要求蓋章簽字了。但是,自始至終,我們沒有收到他們的錢,全叫他們拿走了。一開始還找他們要,現在網信出事了,也不好要了。也有很多人電話過來,也都解釋了這個情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先鋒系合作交易所包括銀川產權交易中心、海峽(漳州)金融產權交易中心、西安絲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貴州場外機構間市場有限公司、無錫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借貸餘額約450億元。其中,先鋒系還“暗控”西安絲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

先鋒系合作交易所融資亂象頻現。此前,記者還曾證實,至少存在一個現象,即A公司通過交易所備案項目,B公司提供擔保或增信,通過網信平臺融資,輸血A公司,而A公司、B公司、網信平臺均爲先鋒系企業,甚至還有發行人承認“殼公司,先鋒系實控”。

又如:2017年以來,絲路金交所備案了很多資產收益權轉讓計劃和定向融資計劃,每筆項目幾千萬元不等,有些發行方和投資方實爲先鋒系企業,如“中新互聯網公司”、“掌衆金融信息公司”等。

11月上旬,漳州市金融局也向投資者發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稱,交易場所作爲產品發行的中介機構,依照規定不得與產品發行方(資金使用方)存在關聯關係,該局已要求海峽(漳州)金融產權交易中心積極督促產品發行人(資金使用方)及時兌付產品。此前,海峽(漳州)金融產權交易中心涉嫌違法違規經營,已於9月18日被福建金融監管部門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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