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是违法行为人的护身符,法保护合法权益,惩罚违法行为,如果法迫使权利人为不法行为买单,法就失去应用的公正。当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提出索赔是每位公民的权利,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则是法的立场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这本是好事,值班倡导,可是实践中五花八门的维权或索赔,要么于法无据,要么就是无理取闹,要么为维护自已的不当利益增加法码。如有个小偷,到某居民楼偷东西时,不慎从窗户上掉下来,导致双腿骨折,小偷的家属将全楼居民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乍一看,似乎有道理昂,这不是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嘛,哈哈,你真把你家小偷儿子当成物了,又是谁把该物抛下去的,不是该物自已掉下去吗?依笔者看,人家有心起诉,法院完全没有不受理的理由,先受理再判决其败诉,诉讼费还不是小偷家属掏腰包嘛,干嘛不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小偷家属起诉全楼居民赔偿小偷损失的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偷狗贼偷狗不成反被狗咬,小偷的索赔请求,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小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小偷是被狗咬伤者;有明确的被告,即狗的主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要求赔偿损失,有被狗咬伤的事实,有狗主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小偷向狗主人所在基层法院起诉。以上说明小偷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小偷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偷被狗咬伤是小偷故意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狗主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语:以前跟朋友谈论类似问题时,好多人都认为只要法院受理了类似的案件,就是法院腐败,法不是保护好人,专门用来保护坏人的,类似的理解存在对法的无知,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没有经过实体审理,就不能一开始就剥夺他人的诉权,受理案件并不意味着就要保护告状者,而要经过实体审理,查明是非,对于类似小偷的请求, 最终会以败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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