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语: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国民及养狗人的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人们的戾气依然很重,在规则面前,永远要做老大,具体到养狗人,任由狗狗随地大小便,个别人对于狗狗拉下的粪便视而不见,扬场而去,可可看看,城市的街道里凡是有角落的地方、有柱子的地方,都有狗狗的尿迹,狗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就这样的素质,人家那些不养狗的人能不痛恨吗。不喜欢狗的人也不要去伤害狗狗,采取下毒毒狗的手段去毒杀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在公共场所下药毒杀狗的事件已有多起报道,笔者强烈谴责这样的行为,既不文明,也不道德,这样的行为违法,可能涉嫌犯罪,你不喜欢何必去伤害!在此,笔者也要忠告养狗的人:你喜欢不代表大家都喜欢,文明养狗,在狗狗给你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不要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家庭养狗的历史

中国人养狗的历史已有上万年,狗一直被喻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人与狗和谐相处、狗狗帮助人类的故事流传颇多。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兴起了一股很强的养狗热潮:人们养狗的热情空前高涨起来,城市居民的养狗量日渐增加,这对养狗业的繁荣和狗种类的繁殖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除了中国本身的狗品种,国外的宠物狗如金毛、贵宾等也走进了千家万户。

爱狗人士与憎狗人士的争论

关于养狗与禁养的话题一直没有间断过,爱狗人士与憎狗人士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爱狗人士拦截运狗车的事件每年都在某地狗肉节上演,养狗的人对自已的爱犬爱不释手,憎狗的人对养狗的人白眼相加,这又何必呢!笔者也正告养狗的人在行使你的权利的时候不要给他人带来不便,如溜狗时栓好狗绳、及时捡拾粪便并合理处理等。那些憎狗人士也不要因为自已的喜好而干涉他人的生活,更不能以违法手段去毒杀狗。只所以会导致那么多的人对狗及养狗人产生反感,归根结蒂还要归结到养狗人的素质上来,如何提高养狗人的素质?就是要靠严格的规范及不间断的执法,不断纠正养狗人的行为,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实施必要的惩罚,渐渐地养成养狗人良好的习惯。不喜欢狗狗的人无论怎么说,都无可厚非来,毕竟人家不养狗。

九十年代以前,人们养狗也就是看家护院,人与狗之间也没有那么多温存,因为大概是生活条件所限。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改革开放了,人们思想多元化,在量新鲜的东西进入寻常百姓家,狗狗也随着这种思潮成为了人们家里的座上客。当然,这也无可厚非,一方面说明人们生活水平的确提高了,除了依食无忧,还有更多精力和财力去关爱动物,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人们盲目跟风的倾向。那些漂亮的小型宠物在我们的印象中,养狗好象是有钱人才做的事,那么现在各种各样的宠物狗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正说明我们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有钱了,可以有更多的爱心给狗狗,当然是好事。狗狗在养狗人的家庭中的地位截然不同了,待遇大有高过人类的趋势,每个狗狗都有一个好听的名字,每个月都要有专业机构进行美容及护理,有时候想想,我们差不多两个月才理一次发,也就20块钱,而狗狗每月的护理费用最少也要200元,占去了家庭开支一定的比重。

下药毒杀狗行为的定性

0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狗在法律上被视为财物,毒杀狗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02 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宠物狗的价格往往不菲,如果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则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国民及养狗人的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人们的戾气依然很重,在规则面前,永远要做老大,具体到养狗人,任由狗狗随地大小便,个别人对于狗狗拉下的粪便视而不见,扬场而去,可可看看,城市的街道里凡是有角落的地方、有柱子的地方,都有狗狗的尿迹,狗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就这样的素质,人家那些不养狗的人能不痛恨吗?!爱狗人士真该好好反思自已的所做所为,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不要再把话柄留给人家憎狗人士了。不喜欢狗的人也不要去伤害狗狗,采取下毒毒狗的手段去毒杀狗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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