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磁縣警方通報:尋找被拐女童親生父母

根據《民政部、公安部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公安機關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對於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及時送還。對於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並簽發打拐解救兒童臨時照料通知書,由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公安機關要一律採集打拐解救兒童血樣,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尋找兒童的生父母。

公安機關經查找,1個月內未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爲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出具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佈兒童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在7日內將兒童及相關材料移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儘快爲兒童辦理入院手續並申報落戶手續,公安機關應當積極辦理落戶手續。

來源:平安磁縣微信公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