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緊急救命,別讓自動體外除顫儀成擺設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來,"AED"的名字頻頻出現在新聞報道當中,它的中文名叫"自動體外除顫儀",如果有心臟病人突發意外,它可以提供高能量電流,進行電擊除顫而完成搶救,幫助發生惡性心律的病人恢復心律,是搶救呼吸、心臟驟停病人的"利器",被稱爲"救命神器"。

目前,我國在推廣普及AED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公共空間總體配置率低,缺口仍然很大。除了"有沒有得用,找不找的到"這些問題之外,如果意外發生,普通公民還會面臨"會不會用、敢不敢用"的問題。對施救者而言,一旦施救效果不理想,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困擾。那麼究竟AED應該如何正確使用?

AED急救是每個公民應掌握的技能,AED也是普通人能夠駕馭的設備

記者走訪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的地鐵站、火車站、體育場和學校之後發現,這些城市不同場景的AED普及率存在較大差異,北京地鐵和北京南站、北京站等公共場所目前還沒有配備AED設備,上海地鐵則主要在一些人流量相對密集的換乘站配備了AED。而急救"黃金四分鐘"的存在,不僅對AED設備的數量和設置密度提出了較高要求,更對施救者的急救技能和心理素質提出挑戰。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在公共空間設置AED裝置的初衷,就是希望普通人也能在危急關頭對病人施以援手,AED有全套的語音提示,只要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並按照提示操作,就可能大幅提升心臟驟停病人的生存率。急救醫生、從事急救科普工作的張元春認爲,在現代社會,急救已經不只是醫生的專業技能,而是每個公民都應當掌握的通用技能。而僅僅是AED的操作還不夠,還需要學會如何判斷一個人需要用AED。

今年年初,中國醫院協會急救中心(站)管理分會就曾提議,將急救培訓作爲安全教育內容寫入中小學生教材。張元春介紹,以海淀區某中學爲例,中學生大約只花了不到一分鐘就能掌握AED的使用,再通過其他急救知識的學習、訓練,很快就可以掌握急救技能。記者觀察,整個除顫過程僅需不到一分鐘。如需再次除顫或繼續心肺復甦按壓,系統也會有相應提示。

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強也表示,其實普通公民大可不必擔心"會不會用"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深圳公共空間已經成功救治至少十人。AED之所以希望能夠好好宣傳,是因爲這是普通人使用的,不是專業醫務人員所用的,普通人可以做得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像深圳採購的設備,是既有語音進行指導,同時還有屏幕指導,只要打開電源的開關,就一定可以做到。

周強還介紹,AED的使用門檻雖然低,但爲了更高效地實施急救,每臺AED設備還會配套培訓十名工作人員或志願者,比如地鐵站、火車站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等。每一臺AED設備會配10個人。要求提供一臺設備對10個人的培訓。

北京急救中心培訓中心主任陳志提醒,在AED的使用過程中,還要注意人員的疏散,因爲AED的工作原理是提供高能量電流,進行電擊除顫,要避免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如果在AED分析的時候,有其他人搖晃患者的身體就會讓AED造成誤分析。如果在AED放電的時候有其他人接觸患者的身體,有可能會造成電誤擊,干擾AED的正常的工作。

自願使用AED進行搶救出現意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有不少市民擔心,遇到心臟驟停病人,如果自己施以援手,最終並沒有搶救成功,那麼是否會陷入法律方面的困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民法總則》184條被俗稱爲"好人法",其中所謂"好人"是指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即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僅僅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的人。

此外,《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上海市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引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

業內專家認爲,想要使公共場所的AED不成爲"擺設",除了從法律層面解除施救者的後顧之憂,也需要全民提高對急救的認識和對急救技能的掌握。

今年年初,中國醫院協會急救中心(站)管理分會就曾提議,將急救培訓作爲安全教育內容寫入中小學生教材。張元春介紹,以海淀區某中學爲例,中學生大約只花了不到一分鐘就能掌握AED的使用,再通過其他急救知識的學習、訓練,很快就可以掌握急救技能。記者觀察,整個除顫過程僅需不到一分鐘。如需再次除顫或繼續心肺復甦按壓,系統也會有相應提示。

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強也表示,其實普通公民大可不必擔心"會不會用"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深圳公共空間已經成功救治至少十人。AED之所以希望能夠好好宣傳,是因爲這是普通人使用的,不是專業醫務人員所用的,普通人可以做得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像深圳採購的設備,是既有語音進行指導,同時還有屏幕指導,只要打開電源的開關,就一定可以做到。

周強還介紹,AED的使用門檻雖然低,但爲了更高效地實施急救,每臺AED設備還會配套培訓十名工作人員或志願者,比如地鐵站、火車站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等。每一臺AED設備會配10個人。要求提供一臺設備對10個人的培訓。

北京急救中心培訓中心主任陳志提醒,在AED的使用過程中,還要注意人員的疏散,因爲AED的工作原理是提供高能量電流,進行電擊除顫,要避免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如果在AED分析的時候,有其他人搖晃患者的身體就會讓AED造成誤分析。如果在AED放電的時候有其他人接觸患者的身體,有可能會造成電誤擊,干擾AED的正常的工作。

自願使用AED進行搶救出現意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有不少市民擔心,遇到心臟驟停病人,如果自己施以援手,最終並沒有搶救成功,那麼是否會陷入法律方面的困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民法總則》184條被俗稱爲"好人法",其中所謂"好人"是指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即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僅僅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的人。

此外,《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上海市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引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

業內專家認爲,想要使公共場所的AED不成爲"擺設",除了從法律層面解除施救者的後顧之憂,也需要全民提高對急救的認識和對急救技能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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