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決定書》顯示,最高法於2018年12月25日,審查後作出再審決定,原判決、裁定認定原審被告人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今日(12月12日)下午, 新京報記者從楊松發辯護律師和天津高院處獲知,此案將於下週開庭前會議。

原標題:天津“楊松發殺人案”被指令再審,下週開庭前會議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受害人被拋屍野外,被告人天津男子楊松發被判死緩後,申訴了16年。去年2月,因“證據存在矛盾”,最高法指令再審。今日(12月12日)下午, 新京報記者從楊松發辯護律師和天津高院處獲知,此案將於下週開庭前會議。辯護律師介紹,楊松發目前仍在監服刑。

新京報記者梳理此前判決文書得知,2001年3月3日晚,與楊松發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工慘遭殺害並被拋屍。時年36歲的楊松發被指控“爲擺脫與受害人戀愛關係”而行兇,涉嫌故意殺人。

天津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這一判決結果,檢方和被告人楊松發均提出了異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認爲一審量刑畸輕。楊松發也提出上訴,否認犯罪。但雙方意見均未被二審法院採納。

新京報記者從家屬方面瞭解到,自法院作出判決起,楊松發及其母親便開始了長達16年的申訴。2018年年底,最高法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

今日(12月12日),辯護律師向新京報介紹,楊松發申訴16年,申訴理由包括:沒有作案時間、現場沒有他的生物檢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發現場的腳印跟他不符等。

今年4月,楊松發一方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審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最高法於2018年12月25日,審查後作出再審決定,原判決、裁定認定原審被告人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目前,楊松發的辯護人已接到法院電話通知,此案將於下週開庭前會議,再審有望於近期開庭。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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