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的定義

網絡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託互聯網平臺融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網絡貨運經營不包括公爲託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爲。

申請網絡貨運經營的標準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三級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

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具備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

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杜絕平臺之間相互委託;

應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審覈;車輛營運證(4.5噸及以下貨運車輛除外);

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

承運人責任險;

從事零擔貨物運輸經營的,需對託運人身份進行登記審覈,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如實記錄託運人身份、物品信息;

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協議,建立對實際承運人的服務評價體系,且公示評價結果;

建立健全投訴和舉報機制,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在線客戶服務中心);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建立和完善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記錄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訂單日誌、網上交易日誌、款項結算、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等)保存時間不少於三年、並保存相關涉稅資料(保存時間保存十年);

不得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等扣稅憑證。

國家連續出臺的物流相關規定及政策中,均多次涉及到多式聯運及新能源車輛,各地方政府針對此版塊也在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網絡貨運經營者可考慮擴展此版塊業務,爭取更多政策優惠。

需要申領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可向所在地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提出申請,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爲網絡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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