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西北邊塞要地的烽火臺遺址新華社/TAKEFOTO供圖

烽火臺是古代邊陲瞭望報警的軍事設施,一直使用了兩千多年。在古代,烽火臺如何起到傳遞軍情的作用呢?

烽火臺建在邊境線上,或五里,或十里一座,距離不一,根據地形,以形影相見爲準。爲開闊視野,烽火臺都選擇“高山四望險絕處置,無山亦於平地高回處置”。每座烽火臺派有數名士卒專司管理。一旦某個烽火臺發現敵情,就立即以烽火向鄰臺報警,這樣烽烽相傳,一座接一座地用烽火爲信號,一直傳遞到邊郡守軍,根據烽火所表示的敵情,立即派兵抵抗。

漢唐兩代,烽火臺規模最爲龐大,沿邊聯絡,延綿相接,各有統轄,自成系統。漢代邊境,郡太守下有都尉;都尉之下有侯官(相當內地的縣令);侯官下設侯長(相當於鄉);侯長下設燧長(相當於內地亭長),每燧之下管轄若干個烽火臺,設戍卒3至20餘人不等。

古代烽火臺報警信號大約有六種,即:烽、表、煙、苣、積薪和鼓。其使用方法,歷來說法不一,約而言之,烽、表、煙爲白天使用的信號,在現存簡牘及史籍的記載中,常以“舉”字相示;苣和積薪在黑夜使用(積薪有時也在白天使用),加以“燔燃”成火,以火光示警;鼓則晝夜兼用。“烽”用“兜零”(兜籠),將柴草裝填其中,懸掛在桔槔(似近代的吊杆)頂端,平時低垂;發現敵情,立即點燃生煙並懸杆高舉,以煙報警。“表”以布爲之,紅白二色相間,十分醒目,白晝用以懸拄示警。“煙”除舉烽生煙外,還可以通過燃燒堆放在一起的柴草產生,有些地區則用狼糞或牛糞,狼糞最佳,燃燒後其煙直聳易見,微風吹之不斜,唐人王維“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詩句中“孤煙直”即投狼煙。積薪,即堆成一堆的柴草,又稱“燧”,點燃後有煙有火,可晝夜兼用,但因其耗柴多,故多用於夜晚。

古代烽火報警方法,歷代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度非常嚴密,不同信號的發出,都要根據敵情的具體情況,如時間、人數、方位、距離等。烽火信號的製作,古籍中記載較多,如《墨子·號令篇》:“望見寇舉一棰,入境舉二棰,押廓舉三棰,入廓舉四棰,狎城舉五棰,夜以火皆如此。”此處棰即指柴籠,也即烽。

1974年在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發現了一冊完整的《塞上烽火品約》,它是居延都尉下屬的殄北、甲渠、三十井等3個鄣(即塞)共同訂立的烽火報警聯防公約,對了解漢代烽火制度有着重要意義。例如,“匈奴人晝入甲渠河北隧,舉二烽,燔一積薪。夜入,燔一積薪,舉塢上二苣火,毋絕至明(不熄至天明)……”

漢武帝時,大將衛青、霍去病率領數十萬大軍分兵出擊匈奴,就是用烽火臺來傳遞進攻信號的,僅一個晝夜,進攻信號從河西(今甘肅)傳到了遼東(今遼寧),全線幾乎同時出擊。

到了隋唐,烽火臺更高更大,一般三十里置一處,臺外周築城障,臺上不再設桔槔,而專門修建煙筒四個和火臺四個,煙筒用來放煙,火臺用來插火炬。並規定每臺置帥一人,副帥一人,烽子即士卒五人(戰爭期間外加衛兵五人)。隋代規定,“若賊少,舉二烽;來多,舉三烽;大逼,舉四烽”(《隋書·長孫晟傳》)。

如果在異常情況下,不能將信號發出,就需要馬上採取補救措施。譬如柴草被雨淋溼不能點燃,或風沙晦日無法示警,或信號雖已發出,而前鋒沒有響應等,就必須派人“亟傳檄告”,通知有關人員。

如系誤發,必須趕快放下高懸的烽,滅掉燃起的薪火,並馳報都尉府。誤發或遇警不發信號,都將受到嚴厲的懲處。在沒有敵情的時候,爲防止意外,各烽火臺早晚都要舉火報平安,叫“平安火”,如果到時不見“平安火”,就說明該烽火臺可能有變,應立即採取行動。

自宋代將火藥用於軍事之後,就逐步採用點“炮”或放“銃”來報信,並輔之以放火、懸燈與舉旗,“烽煙”逐步被取代。在當時,不同顏色的旗和不同聲響的炮,就可傳達各種敵情。史料所載,白天放炮扯旗的口訣是:“一炮青旗賊在東,南方連炮旗色紅,白旗三炮賊西至,四炮玄旗北路逢。”這種放炮報警法的傳遞速度比過去的點菸法要快得多,一晝夜可達七千餘里。

明清時期,烽燧制度仍然使用,但已不如前代重要,而且又有了若干變化。不再保持過去那種三十里一烽火臺,沿置數千裏而達首都的烽燧制度,而是在需要設置之處設置,如在今河北、山西的長城沿線仍有設置,但烽火警報只到駐軍首腦機關而不再到首都。傳到首都的軍事報告,是由守邊的大將以文書形式詳細呈報。明代最重視烽燧建設的是鎮守薊門的名將戚繼光,他在長城之上修建了若干作爲碉堡使用的墩臺,“臺高五丈,虛中爲三層,臺宿百人,鎧仗糗糧具備”,造成“二千里聲勢聯結”的雄姿(《明史·戚繼光傳》)。這些墩臺,本身就有烽火臺的作用,同時又修建下一批專門用作通訊報警之用的墩臺,每墩中只駐兵五人,“凡遇敵馬所向之處,該數舉烽,左右分傳,計薊鎮邊牆,延袤曲折二千餘里,不過三個時辰可遍”(《練兵實紀》卷六)。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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