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正当防卫”一词彻彻底底的火了,从最初的“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到刚判决的“涞源反杀案”,大众对正当防卫的讨论声从未停歇过。不久前闭幕的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以说 “正当防卫”这一沉睡条款已经被唤醒了。

顺检君查看了近两年我院办理的案件,发现早在去年初,我院派驻大良检察室樊贺检察官办案组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辨伪存真,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默默地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陈某海(另案处理)、陈某基纠集陈某深等10名老乡,面戴口罩,持菜刀、木棍等凶器踢门闯入刘某家中,打砸毁坏大厅内冰箱、鱼缸、玻璃台面等物品,继而踹门闯入卧室,对正在睡觉的刘某及其妻子进行砍打,将刘某头部打致轻微伤,将其妻子手砍致轻伤。

深夜挟刀,疯狂砍打,这是怎样的深仇大恨?原来只因刘某之前参与调解了陈某海、陈某基与他人赌博纠纷,引起二陈不满。刘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奋力往外推挡行凶者并在房门边拿出一把砍刀挥刀抵抗。在追至家门口巷道制服抓捕陈某深时致其轻伤,公安机关以此为由将刘某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核查案卷中

检察官办案组经过仔细核查案卷的事实与证据,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参考典型判例,认为刘某和妻子于深夜睡觉时被多名蒙面的陌生人暴力闯入住宅内行凶,双方人数、力量、抗衡工具对比悬殊,在其本人及妻子的正当权益处于现实侵害的情况下,为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障自己和妻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持刀驱赶、抓捕、砍伤、制服不法侵害者的行为,防卫时机恰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据此,我院对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完善证据,组织力量抓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深等寻衅滋事者归案。

维护公平正义

2018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深、陈某基,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二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1月2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深、陈某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此,陈某深等人因深夜入室砍伤他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害人刘某也在检察机关的审理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时代,任何法律条文的出台都绝非立法者的心血来潮,它的每一阶段都经过了专家们的细致论证,都经历了社会的检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法律条文呈现出“休眠”状态时,作为法律权威的维护者、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人民检察院必须坚守职责,寻之有效的方式将休眠法条予以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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