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0日上午,我院牵头召集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就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构建联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开展座谈研讨,并共同签署会议纪要,杨洋副检察长出席了会议。建立公益诉讼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的有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学生非法零售香烟的违法行为,营造校园周边“无烟”环境,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社会特殊保护群体,预防中小学生吸食香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之一,检察公益诉讼的宗旨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呵护未成年人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相结合,积极开展“青春校园无烟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1月25日,我院未检、公益诉讼工作组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先后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普法小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为了解和掌握一手信息,我院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走访和摸排工作。

未检检察官们积极走访学校,分别走访了不同镇街、不同类型的多家学校,学校普遍反映对学生禁止吸烟教育管理严格,一旦发现定会处分。

民行检察官们分别走访了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多家小商店、小卖部。发现售卖香烟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经营者均表示学校管得严,没有发现学生买香烟。

我院民行、未检检察官们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个体工商户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进行查处,并与执法人员就日常执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沟通。

12月20日上午,我院牵头召集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就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构建联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开展座谈研讨,并共同签署会议纪要,杨洋副检察长出席了会议。

建立公益诉讼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的有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学生非法零售香烟的违法行为,营造校园周边“无烟”环境,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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