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联网科技瓜熟蒂落和共享自行车开至荼蘼这两粒电子的碰撞,共享电动自行车顺势而生,力求弥补共享单车在“出行一公里”腾出的一席之地。可是,广州一客车司机却对共享电动车动起了歪脑筋,欲将“共享”变“私享”。

2019年11月17日15时38分许,某公司员工陈某的手机接到公司编号为305****22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超速警报信息,按照国家标准最高配速为25公里/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此时正以高速从顺德区陈村镇花卉大道驶往广州方向。

明明没有人租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GPS却在“诡异移动”,察觉到不对劲,陈某马上报警。据陈某介绍,该电动车是一辆新日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只投放于顺德辖区内使用,超过辖区就无法正常使用。而陈某报案时,编号为305****22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位于广州辖区内。经查,顺德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1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理发店门口将其抓获。

据官某交代,当日15点左右其驾驶大客车从广州送客人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花卉世界参观期间,发现停车场附近有多辆共享电动车。为了上下班方便,官某将其中一辆白色共享电动自行车盗走,藏于上述客车的行李箱处带回广州市天河区。这才有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顺德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竟然“高速”跑到了广州市区。经鉴定,上述赃物共价值人民币3465元。

我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虽然已起回被盗电动自行车并退还被害人,但官某系异地作案,且未赔偿企业因其盗窃行为增加的经营成本,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助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官某。

顺检君友情提醒:科技改变生活,人们拿出手机扫码就能自由骑行,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种便捷、环保的新兴生活方式。但伴随着这类共享车辆在城市大量投放和推广,也出现了对车辆的破坏、盗取行为,不仅让运营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也亵渎了社会文明风气,甚至触犯刑法。

我院将会继续保持保护共享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行业发展的高度敏感性和责任感,对盗窃和破坏共享车辆的行为从严打击,力求给犯罪分子敲响警钟的同时,积极倡导普通市民的文明行为。

维护绿色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你我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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