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席会议召开后,为巩固“青春、校园、无烟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成果,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顺德辖区的中小学校及周边开展多次“回头看”行动,明察暗访后仍发现不少问题:。2019年11月,佛山市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青春、校园、无烟草”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多所中小学(含公办、民办)进行摸排,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伤害。

自1989年开始,“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因为第二天是国际儿童节,寓意是希望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今年是第3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青少年吸烟更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不良行为。资料显示,大约70%-90%的成年吸烟者都是在18岁以前开始吸烟的。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烟草烟雾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即使吸入少量烟草烟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我国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8.9%-36.4%不等,首次吸烟主要发生在12岁及以上,且有低龄化趋势,吸烟和被动吸烟已成为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头号杀手之一。

“青春、校园、无烟草”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特殊保护群体,预防中小学生吸食香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之一。2019年11月,佛山市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青春、校园、无烟草”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多所中小学(含公办、民办)进行摸排,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伤害。(相关报道请戳链接《公益诉讼︱青春校园无烟草》)

“青春、校园、无烟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相关照片

2019年12月20日,我院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烟草专卖局召开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及电子烟危害工作联席会议,就各部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构建联络沟通机制达成共识。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及电子烟制品伤害工作会议

无烟校园“再回头”

联席会议召开后,为巩固“青春、校园、无烟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成果,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顺德辖区的中小学校及周边开展多次“回头看”行动,明察暗访后仍发现不少问题:

01不少中小学校100米范围内仍有商铺无证违规零售香烟;

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佛山市顺德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公告(顺烟专【2015】第006号)第六条第八项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02商店经营者普遍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03学生反映校内个别老师和同学依旧在校园内偷偷吸烟;

04部分校园未张贴“无烟校园”的标识。

相关规定:《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规定: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吸烟区,不摆放烟具。

顺检发出三份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为何屡禁不止?究竟是谁在向我们的孩子卖烟?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问题的监督力度,我院先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对顺德区范围内校园周边的烟草销售点进行摸排,依法逐一查处;

2、杜绝并依法整治烟草零售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院依法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广泛推动无烟校园的建设:

1、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摸排;

2、对未全面落实无烟校园相关规定的学校进行整改;

3、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

作为我院在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领域的有益尝试,目前检察建议已发挥有效作用。下一步,我院将积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切实把校园控烟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全方位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33个“世界无烟日”,愿每个少年都能拒绝烟草,远离伤害,用朝气拥抱成长的阳光,以青春的名义争做“自强不吸”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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