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錢花,

35歲的徐某和朋友邢某、聶某一起,

編造出車禍、找工作等理由,

在半年內,

先後騙自己的母親唐某10萬餘元。

今天,涉嫌詐騙罪的徐某、邢某和聶某在昌平法院受審,在法庭上,3人均表示認罪,徐某更是懇請法官代其向母親道歉,並表示出獄後會積極工作還錢給母親。

跟他人騙親媽10餘萬

上午9點,三人被帶進法庭,30歲的邢某家住北京市西城區,曾因詐騙罪,於2009年4月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35歲的徐某是北京市東城人,25歲的女子聶某是徐某的女友。

據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間,邢某夥同徐某、聶某,虛構徐某找工作、出車禍、參加培訓等事實,多次騙取徐某58歲的母親唐某錢款共計10萬餘元。其中,聶某參與金額爲1.7萬餘元。

2018年2月16日,徐某主動投案,同日,徐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邢某,3月11日,聶某被抓獲歸案。隨後,聶某家屬對唐某進行了賠償,獲得了諒解。

公訴機關認爲,邢某、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錢財,均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鑑於邢某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系坦白,故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徐某主動投案並自願認罪,系自首,到案後協助抓捕同案犯,系立功,故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個月,聶某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系坦白,賠償被害人且獲得諒解,故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緩刑一年至兩年。

在法庭上,三人表示認罪。

自知有錯期望獲諒解

邢某供述稱,他和徐某經常一起喫飯、喝酒、打檯球等,2017年,徐某乾脆就住在了邢某家裏。“當時沒錢花了,我就向徐某家裏要,要過一次就覺得可以騙他父母。我曾冒充建行的行長,跟徐某母親說自己是徐某的領導。”徐某說爲了騙錢編了很多理由,比如說徐某出車禍、去上海出差、在銀行把賬弄錯了,甚至徐某買皮鞋欠同事的錢等等。一開始徐某的母親用銀行卡轉賬,後來邢某就直接找徐某母親拿錢了。騙來的錢基本上都是邢某和徐某一起喫喝玩樂花了,還有一部分邢某用於賭博。

至於聶某,邢某表示,“我和徐某沒有生活來源,我們花的錢是徐某母親的錢聶某是知道的,我曾經讓聶某冒充上海的法官欺騙徐某的母親,她是知道在詐騙的。”

庭上,徐某也表示認罪,

他稱自己和邢某一共騙了母親二三十次,

共騙了十萬餘元。

每次騙錢從幾千到一萬,

“我和我媽關係挺好,

2010年2月,

我從銀行辭職後,

跟我爸的關係不好。

我之所以和邢某一起騙錢,

是因爲我看邢某挺可憐的,

而且相信他能還錢。”

徐某說,之所以案發,是家裏人帶着他去報的警,“我一開始以爲邢某能還,後來家人發現受騙,就帶着我去報了案,報案後第二天早上,我帶着民警去把邢某抓了。”

聶某在庭上表示,她冒充過法官,向唐某要錢,“說徐某在上海交通肇事需要賠錢。”聶某承認邢某曾給過她錢,但是給了多少她記不清了。事發後,聶某的家人已經賠償受害人唐某4.3萬元,並已經獲得諒解。

在最後陳述時,邢某稱,自己認罪悔罪,願意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但現在賠不起。徐某則稱,自己和家裏不聯繫了,目前無法退賠,“我認罪悔罪。懇請審判長代我向我媽求得諒解。損失目前我無法賠償,只能等出獄後工作。”聶某隨後表示,自己知道錯了。

該案未當庭宣判。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洪雪

新媒體編輯 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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