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關於加大有機農產品補貼力度的建議”公開了有關答覆意見。《答覆》指出,轉換期的有機生產,一方面需要企業承擔有機生產的高成本,另一方面企業暫時無法享受有機品牌的利益回報。目前,中央一級尚無明確的對轉換期有機生產的補助政策。農業農村部將積極爭取財政部門增設對有機生產轉換期的政策扶持。

關於對轉換期的有機生產給予補貼

2017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成爲發展綠色有機農業的根本遵循。

農業農村部表示,爲支持各地發展綠色有機農業產業,中央財政從適度規模經營、優勢特色產品、農民合作社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爲加強對綠色有機農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向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傾斜,涉及種、養、林3大類15個品種的有機農業可按規定獲得中央財政補貼支持。同時,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將綠色有機農業作爲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爲促進有機農產品的快速發展,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推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發展的支持政策。如內蒙古、廣西、寧夏等自治區將有機農業列入自治區品牌農業(特色農業)發展規劃,明確任務措施;黑龍江、遼寧、江蘇、安徽、上海、重慶等省市對有機農業項目的認證費、產品環境檢(監)測費用給予財政補貼;海南省政府出臺支持品牌農業發展政策,對發展有機認證的首個產品獎勵30萬元。

關於對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銷售環節的稅收給予優惠

近一年來,我國持續下調增值稅稅率,農產品稅率已由13%下調至9%,降幅高達30%,農業深加工產品稅率由17%下調至13%,降幅23.5%,有效降低涉農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從事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林產品的採集、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2019年1月9日,國家出臺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大幅放寬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分別降至5%和10%。從事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銷售的相關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農業項目減免稅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

農業農村部表示將積極會同財政部等部門進一步落實好減稅優惠政策。

來源:農村農業部網站、微觀三農

農林衛視新媒體整理發佈,如有版權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繫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