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月22日,FCC決定初步將華爲和中興公司列爲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電信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採購華爲和中興的服務和設備。華爲方面對觀察者網表示,FCC的此項決定基於片面的信息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爲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作者 谷智軒

剛被華爲起訴的美國,又一次使出慣用的伎倆來“打壓”這家中企。

當地時間16日,美國衆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美國政府從被視爲“國家安全威脅”的公司購買電信設備,比如華爲。

據美國《國會山報》報道,衆議院兩黨“一致通過”的法案,名稱爲“安全和可信通信網絡法案”(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ct),最早可能於本週在參議院進行投票。

支持該法案的兩黨議員在一份聲明中聲稱,“確保我們的網絡不受外國惡意干擾,對美國無線網絡的未來至關重要。華爲及其附屬公司對美國的商業和安全利益構成了重大威脅,因爲很多電信運營商嚴重依賴它們的設備。”

這項法案禁止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發放資金,以從“任何有國家安全風險的公司”購買電信設備。

另一方面,該法案還要求FCC建立一個10億美元的項目,幫助小型和農村電信運營商移除“可疑的網絡設備”,並將其替換爲被認爲更“安全”的產品。

報道稱,衆議院此舉是美國應對華爲“威脅”的最新嘗試。

上月22日,FCC決定初步將華爲和中興公司列爲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電信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採購華爲和中興的服務和設備。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當時回應表示,美方慣於在拿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莫須有的罪名,濫用國家力量,打壓特定國家和特定企業,之前曾經整垮了阿爾斯通公司,今天又想擠壓中國企業。美方這種經濟霸凌行徑是公然對美方自己一貫標榜的市場經濟原則的否定。如果這一原則無需遵守,其他國家也可以對美國企業如法炮製。

本月5日,華爲正式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FCC上述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華爲方面對觀察者網表示,FCC的此項決定基於片面的信息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爲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另外,FCC的“通用服務基金”主要用於改善農村和偏遠地區的電信和寬帶互聯網服務。沒有該項資金的支持,許多偏遠地區的美國運營商將無法繼續獲得有競爭力的華爲產品和服務,無法繼續爲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用設施提供可靠、高速的通信服務,美國電信設備市場(尤其是5G網絡)的競爭將被弱化,普通消費者也將不得不爲網絡服務支付更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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