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侮辱警察算不算犯罪,香港開始討論了!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16日再次討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香港"修例風波"引發連續衝突,部分示威者在網絡平臺或街道上辱罵警察等公職人員,甚至起底他們,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爲政府要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據香港《星島日報》17日報道,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16日再次討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議員蔣麗芸認爲香港言論過於自由,導致有人用言辭侮辱公職人員,促請政府儘早立法,挽回公職人員的尊嚴。議員葛珮帆還說,現在警隊士氣受到打擊,警員經常被侮辱,完成立法能令所有公職人員有尊嚴地工作。反對派則聲稱市民情緒激動時講粗言穢語,但並未有對警方實際行動造成阻礙,不應被判處刑事罪行,且立法將使整個社會認爲公務員的工作高人一等。

香港立法會(資料圖)

香港立法會(資料圖)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透露,保安局剛就相關立法完成研究,現階段需要徵詢律政司及相關政策局的意見,準備好之後就會考慮跟進,但現階段沒有確切時間表。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爲,侮辱公職人員罪應該儘快通過審議,因爲市民應對公職人員抱有最基本的尊重,粗言穢語對待他們實屬不當。他舉例說,市民謾罵正在執勤的公職人員,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其執勤效率或影響其判斷能力,繼而妨礙他們執行職務,事情可大可小。《東方日報》17日提到,不少海外地區已經制定辱警罪等法例,希望香港能儘快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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