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蒋劲夫的家暴风波不仅是八卦……面对家暴行为该怎么办?
昨天
艺人蒋劲夫在微博发声
承认自己家暴日籍女友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
在这场舆论风波的背后
我们也应该聚焦
反家暴法和受害者援助问题
一、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1、肉体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伤害。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3、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6、家庭冷暴力。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的态度等家庭冷暴力的,也属于家庭暴力。
二、法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合法权益,监护、扶养、家庭雇佣、寄养、同居者、恋人、伴侣以及前配偶关系,都受《反家庭暴力法》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反家庭暴力法》给予特殊保护。
三、殴打未婚伴侣算家暴吗?
殴打同居未婚伴侣不是我国法律所定义的「家庭暴力」,但属于「家庭暴力」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范围,在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按照家庭暴力来处理。
首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其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居未婚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处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中案例二「张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案例十「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就是同居关系中的暴力。
四、遭遇家庭暴力该做什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 家暴发生当时或者过后,打 110 报警,并且要求登记备案。
这些报警记录在以后幸存者想要离婚、寻求索赔、争夺孩子抚养权、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对簿公堂时就是关键的证据。
2. 家暴发生后,尽量去医院,要求开具受伤证明以及拍照记录。
同理,在以后上法庭时都是关键证据。就算是淤青、出血点、划伤,也要去医院开具受伤证明,并且拍照,作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