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5萬平米用地須考古勘探 違反者最高處罰50萬元

    本報訊(記者 臧首成)作爲六朝古都、十朝都會,南京的地下文物資源極爲豐富。日前,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瞭解到,《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公開徵集立法意見。根據草案,建設項目用地有這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一)位於地下文物埋藏區內;(二)總用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在建設中發現地下文物的情形,草案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或者生產活動中發現地下文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及時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到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需要進行考古發掘的,在考古發掘結束前,不得擅自在考古發掘區域內繼續施工或者進行生產活動。施工單位或者生產單位應當指定專人保護現場,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做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考古發掘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
  如果地塊未經考古而進行建設會面臨怎樣的懲罰?草案指出,未經考古調查、勘探進行工程建設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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