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就明确给P2P网贷行业划定了四条红线:。有些人认为2015年是p2p网贷监管的元年,实际上在2013年召开的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就已经给P2P网贷监管划定了四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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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p2p网贷监管都在逐级升级,趋于严管。有些人认为2015年是p2p网贷监管的元年,实际上在2013年召开的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就已经给P2P网贷监管划定了四条红线。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是200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这个部际联席会议是专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部际联席会议由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在这18个部门和单位当中,银监会是作为部级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根据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需要,银监会牵头通知相关部门加入到部级联席会议当中。

所以我们会看到有时是9部委,有时是11部委,有时是14部委针对打击非法集资联合发文。参与部委越多,说明非法集资现象越严重,涉及的领域越广。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就明确给P2P网贷行业划定了四条红线:

第一条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现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给P2P网贷明确下了定义。

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平台是金融信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要实施备案监管,要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贷撮合这些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活动。

第二条红线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网贷平台向投资人提供第三方担保需要担保费,会增加平台运营成本。

所以,部分P2P网贷平台会打着自我担保的旗号。但是一旦借款出现违约,平台的自我担保根本无法弥补投资人的损失,成了虚假宣传的幌子。所以监管层严令禁止网贷平台自担行为。

第三条红线是不能够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资金池的问题我之前给大家讲过,网贷平台一旦建资金池就走上了不归路,用资金池内资金进行资金错配,投资期限错配,不断地用资金池的资金来垫付。持续滚动下去,极易爆发非法集资的风险,所以严令禁止。第四条红线是不能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够实施集资诈骗。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提出客户资金要实现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就是P2P网贷监管的第五个警戒线——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P2P网贷的第六个警戒线是网贷平台不能够自融。P2P网贷自融危害非常大,有关自融的问题我在之前的课中也给大家做过介绍。以上就是P2P网贷业务监管中的六道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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