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手鐲時一口價,不按黃金重量計算,換款時卻要稱重,少了2克要補差價。究竟合不合理呢?最近,株洲市民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記者 楊潔規

【投訴】 手鐲換款時,竟少了2克

11月20日,段女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她在位於株洲市蘆淞區漢華國際商業城的金一珠寶店購買了一款金750手鐲,標籤價格爲3590元,折後價爲2872元。因手鐲變形,今年“雙11”期間,她到該店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此時珠寶店已經更名爲張萬福珠寶店。銷售人員對手鐲稱重,顯示重量爲4.09克,比對交易記錄後發現,這款手鐲當初在銷售時重量有6克多,“說現在少了2克,不抵那麼多錢了。”

“2克有一粒珠子大小,手鐲又沒損壞,這2克金子去哪了?”段女士說,手鐲因“縮水”2克,最後換新時只抵扣了1898元,讓她損失了974元。

儘管有疑問,段女士又換購了一款手鍊,這一次她要求銷售人員在單據上註明新手鐲的重量。回到家,段女士找出了去年購買手鐲的商品質量保證單,發現並未標註手鐲的重量,“我就感覺掉進了‘圈套’。”

【商家】 2克黃金去了哪裏,我們也說不清

“2克黃金去了哪裏,我們也說不清。”張萬福珠寶株洲漢華店銷售經理羅莎介紹,一般開具的發票中都不會註明重量,以產品標籤中標註的重量爲依據,“消費者有要求,我們纔會把重量打上去的。”羅莎表示,店家有規定,必須保證原有重量才能參加換購,否則需要補足差價或扣除相應費用。

張萬福珠寶株洲漢華店經理郭女士解釋說,段女士購買的手鐲屬於“一口價”黃金飾品,是不以黃金重量計算價格的,其正常損耗的範圍在0.1克至0.2克。 “達到2克這麼多,確實也不好說。”郭女士說,爲彌補段女士974元的損失,在換購時,店方特地給了新品七折優惠以及贈送禮品。

提醒

購買黃金飾品

覈對重量後再購買

蘆淞工商分局建設工商所的執法人員瞭解情況後表示,像段女士買的“一口價”的黃金飾品,都是工藝金,不是足金,且按件計價,而不是按克計價。此前,該所就已向轄區內商家告知,要求商家明確告訴消費者,以免因產品重量問題引起消費者誤會。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金器時,無論是“一口價”還是按克計算,都要求商家在交易單,尤其是標籤上註明金器的價格、重量等信息,以便發生消費糾紛時有合法的依據、憑證。“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飾品時,最好當場復秤,覈對清楚重量後再購買。”建設工商所所長李龍濤說。

鑑於經過折算後,確定該珠寶店所送的禮品,已與2克金價相當,段女士表示理解,“以後再買金器時,一定就重量問題向商家覈實清楚,以方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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