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購物狂歡餘溫未盡,近日,在一些二手交易平臺上,不少賣家公開出售“快遞丟失件”,有些還打出了“雙十一前快遞處理”的旗號。賣家稱,有些包裹是快遞信息不完整導致無人認領的,也有些是微店倒閉庫存的包裹,還有些賣家打出了“超值神祕福袋包裹”的宣傳語。買家只需支付10元運費,就可以領取標價幾毛錢、“物超所值”的包裹,許多人抱着好奇心理紛紛購買。

然而,所謂的“福袋包裹”打開後,大部分是一些毛絨玩具、塑料手鐲……在買家猜測購買來的福袋值不值的同時,質疑聲也隨之而來:這些無人認領的快遞究竟是從哪裏來的?是否可以私下轉賣呢?記者就此採訪了專家。

福袋包裹現身二手交易平臺

記者在閒魚、轉轉等二手交易平臺上搜索“福袋”“包裹”關鍵詞後,出現了不少出售快遞包裹的賣家,配圖大多是一堆快遞,價格0.1元至10元不等,根據價格高低,買家需要支付的郵費也不同。

經詢問,賣家表示,朋友是做物流的,店裏的包裹都是因爲快遞信息填寫不完整,導致無人認領。“裏面啥都有,買到什麼看你的運氣,都是隨機發貨。”賣家還暗示說,“包裹中可能有手機、相機等貴重物品。”

“這種包裹標價便宜,而且買到啥都靠運氣。”郭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因一時好奇網購了福袋包裹,賣家說朋友微店倒閉,積壓了很多庫存、包裹,都是無人認領的。只要一毛錢,再加10元郵費就可以到手了。郭先生表示,自己和朋友都曾多次購買福袋包裹。“有的人買到個小手電,有的人買到面巾紙,而我則買到了數據線。這些東西市價也就值四五元,絕對不值十元錢,沒聽說有人買到手機。”

“買到的數據線我從未用過,也不知道質量怎樣,而且這些東西都是我身邊不缺的。”郭先生表示,如果事先知道包裹裏是這些東西,自己是絕對不會買的。

記者還了解到,除了二手交易平臺,每年雙十一前後,在一些夜市和農村也常有人擺攤出售無人認領的快遞。

幾年前,瀋陽、嘉興等地出現擺攤賣快遞的現象,很多快遞包裹上還有簽收單。攤主稱,包裹是從快遞公司購買的,裏面有平板電腦、充電寶、手機配件、手錶、高檔化妝品等物件,只要交10元錢就可以拿走,絕對物超所值。買家需先交錢後拆箱,而拆開後,箱子裏大都是幾元錢的掛飾、小玩具。許多人覺得上當受騙,可本就是什麼都有的包裹,加之只有10塊錢,也不好說攤主是騙子。

無人認領快遞來源有三種

通過採訪和查閱資料,記者發現無人認領的快遞有三種來源,

一是收發件人信息填寫不準確或其他原因導致快遞既無法投遞也無法退回;

二是快遞公司丟失快遞;

三是人爲製造出來的無人認領快遞。記者對這三種來源的“無人認領快遞”進行了詳細瞭解。

對於無法投遞也無法退回的快遞,記者查閱了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其中規定,快遞公司若聯繫不到收件人和寄件人,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從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快遞公司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開拆處理,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快件。

據報道,2017年國內快遞件數已超400億件,而在快遞申訴方面,國家郵政局2016年統計數據表明快件丟失損毀的有效申訴率爲百萬分之1.38。即使錯誤率已經非常低,但在龐大的基數下,每年全國仍可能有上萬件的快遞丟失或者滯留。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關於丟失快遞,各家快遞公司都有默許的“丟失率”。業內人士表示,快遞的丟失率跟快遞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很大關係,管理水平高的,兩三年也丟不了幾件快遞。一般遇到快遞丟失,都會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顧客損失。

今年6月,楊女士丟了一件快遞。“我在淘寶買了衣服,不喜歡。退貨時寄錯了東西,收件人直接拒簽了。查詢物流消息,顯示包裹退回了快遞站點。”楊女士說,之後的好幾個月裏,自己都未收到任何快遞電話,這件事最後就不了了之了。“但是以往快遞拒收,退回站點時,我都會接到電話。”

對於快遞的丟失,業內人士解釋說,快遞丟失有時是快遞員自己整理快遞時不小心弄丟的,有些是快遞員送快遞時被人偷走的,但也不乏有些員工監守自盜。“一般跨省快遞容易出問題,一旦包裹跨省運輸丟失,很難找到責任人。”業內人士坦言,“丟包率高的往往是國際快遞,發國際小包,安全和時效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運輸中是否會丟包,基本靠運氣。”

而人爲製造無人認領的快遞包裹,則是有些人利用消費者的好奇心理,打着售賣“無人認領快遞”的旗號,將自己的商品包裝成快遞包裹進行出售,實爲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私自轉賣無人認領快遞或受處罰

《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他人快件。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轉賣無人認領快遞。”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只有在獲得買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賣。例如,買主委託快遞公司或者其他賣家轉售自己無法認領的快遞。這種情況下,快遞公司和賣家在把貨款賠付給買家後,則可以轉賣其快遞。

劉俊海進一步解釋道,“私賣快遞侵害買主的合同權益,屬於違約行爲。如果包裹上有買主的個人信息,還會侵犯買主的隱私權。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無人認領快遞應當認定爲無主財產,而無主財產歸國家所有。”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看來,擅自售賣無主財產是侵犯國家財產的行爲。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對無人認領的拾得物,應交給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經公告招領,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收歸國家所有。

北京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爲,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根據《快遞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處理。“例如,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燬;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他表示,倒賣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事實上,包裹價格一般都很低,也很難構成犯罪。“如果是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倒賣快遞,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邱寶昌補充說。

拿無人認領快遞當噱頭涉嫌欺詐

受訪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曾跟賣家交流過,所謂無人認領快遞,更多的是商家營銷的噱頭,以此勾起消費者的好奇心理和購買慾。其實售賣的大都是不值錢的商品。“根據買家性別不同,賣家會發不同的商品,男士大多是牙刷、數據線,而女士則會發一些小飾品等。”郭先生說。

對此,劉俊海認爲,商家掛羊頭賣狗肉,通過誤導性宣傳,利用消費者的獵奇心理來獲取利益,涉嫌虛假宣傳,是欺詐行爲。“若金額達到一定標準,可能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

“商家自己包裝無人認領快遞,其實是在虛構事實,誤導消費者。”邱寶昌認爲,商家的這種行爲應當認定爲欺詐行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對於無人認領快遞在二手交易平臺出售的,劉俊海表示,平臺應當履行監督義務,提醒賣家商品的來源是否合規合法。曹興權也持有相同觀點,他認爲,統一收費的交易平臺相當於實體商場,要履行日常監督責任。“具體包括事前審查、事中抽查、事後擔責。對於商品的來源、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平臺有義務進行監督檢查。”曹興權說。

“對於擅自倒賣快遞的商家,平臺應該嚴格遏制這種行爲,不應提供經營空間。”邱寶昌表示。

記者就此諮詢了交易平臺客服,客服表示,如果買家收貨,買賣達成,平臺就無法干預。但買家如果認爲“無人認領快遞”涉嫌虛假宣傳,可以對賣家進行舉報,平臺可接受投訴,情況屬實將對賬號進行處罰。

劉俊海建議,應將此類失信商家拉入黑名單,並啓動聯合懲戒失信的問責機制,不讓其有機會撈到任何好處,確保失信成本高於失信收益。另外,交易平臺應加強監管,避免此類現象出現。如果平臺疏於監管,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網絡平臺進行問責或施以行政處罰。

消費者受欺詐有權要求懲罰性賠償

包裹買回來打開後,消費者大都會有上當受騙的感覺,但賠償又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有的消費者嫌麻煩不再追究,有的消費者則要求商家進行賠償,但在溝通中,買家最終也因種種原因而自動放棄了賠償。“我找賣家退款,被拒絕了。”郭先生表示,賣家說本就是福袋包裹,買到什麼都靠運氣,不受理退款退貨事宜。“我買了三次,每次都只能認倒黴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劉俊海表示,購買此類商品後,消費者有權和商家友好協商獲得懲罰性賠償,也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者撥打12315請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調解未果,消費者可以依據仲裁條款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劉俊海說。

“如果是產品質量差,對人身體有損害的,消費者可去快遞管理部門如郵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商家退還價款,並要求三倍賠償。”邱寶昌說。

曹興權建議消費者,不要有貪小便宜的心理,對這些無人認領快遞的銷售行爲,消費者應當加強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同時,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如果能瞭解無人認領快遞的處置流程,就會對這些營銷行爲少一些盲目的信任。”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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