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男《羋月傳》署名糾紛案敗訴是什麼惹的錯?

蔣勝男申訴長達一年之餘,最後判決書下達,稱其敗訴,大家衆說紛紜!至今知乎天涯上有人支持蔣勝男有人支持劇方,稱其喫了新手編劇沒有經驗的虧。

首先我們來討論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

蔣勝男確實寫了《羋月傳》小說,初稿爲《大秦宣太后》,但是在簽約之前並沒有完成,因此根據《著作權法》第六條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因此蔣勝男並沒有《羋月傳》小說的所有版權 。

蔣勝男雖然參與創作,因其所寫劇本達不到劇方要求,劇方重新另請編劇修改,在合同上如果沒有界定署名問題或者根本沒有相關界定的情況下,劇方將總編劇署名權交給王小平在法律上看是合理的要求。而且蔣勝男在理論上並沒有擔任主筆編劇即總編劇,所以在劇本的全部完成後,蔣勝男確實不是主筆編劇,而是作爲原創編劇擁有署名。

而總編劇署名王小平確實當了主筆編劇即總編劇,卻事先沒有和原創編劇蔣勝男達成一致意見,且在合同上也沒有界定清楚,所以最後蔣勝男通過上訴的方式來尋求內心的公平,結果卻不得所願。

以下是判決書截圖

蔣勝男《羋月傳》署名糾紛案敗訴是什麼惹的錯?

蔣勝男《羋月傳》署名糾紛案敗訴是什麼惹的錯?

其實電視劇上很明顯的標出 原創編劇蔣勝男,總編劇王小平。且電視劇上 原創編劇蔣勝男 字幕出現位置較明顯,如圖:

蔣勝男《羋月傳》署名糾紛案敗訴是什麼惹的錯?

蔣勝男《羋月傳》署名糾紛案敗訴是什麼惹的錯?

因此,在原則上個人認爲劇方沒有錯誤,當然原創編劇蔣勝男也沒有錯誤。在此,個人希望編劇能夠在創作以及籤合同方面引以爲戒,在簽約合同時界定清楚,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最後,誠邀有創作能力的編劇加入夢禾!我們有專門的法務部門,杜絕此類爭議在我們平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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