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孜州公招警察148名(附職位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安廳同意,甘孜州公安機關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1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名額

共148名,其中公安特警132名、普警16名。具體職位情況見《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二、招考對象和範圍

招考對象: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範圍:報考所有職位的人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戶籍不限,本科學歷戶籍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大專及以下學歷限本州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甘孜州藉退役士兵或在甘孜州服役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報考相應職位不限戶籍。

三、招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符合招錄人民警察規定的政治條件。

(二)年齡條件

一般不超過30週歲(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不超過35週歲(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週歲(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爲2018年11月21日(報名第一日)。

(三)身體條件

按照《關於印發》(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同時在考察過程中一經發現考察結論確定爲不合格。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和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佈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3.曾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或者曾參加過涉黑涉惡、黃賭毒違法犯罪團伙,或者參加過邪教非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作出過認定或處理的;

4.被公安機關採取過刑事強制措施、曾受過刑事處罰、構成犯罪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司法拘留、近5年曾受過行政拘留的;

5.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和政審,錄用後可能對人民警察隊伍忠誠可靠有危害的;

6.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歷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錄用爲人民警察:

(1)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監所服刑、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

(2)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3)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證據證明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9.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0.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11.現役軍人。

(五)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等有關證書。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採用網絡報名。網絡報名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報考地方公安機關的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一)網絡報名

網絡報名時間爲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爲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瞭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填寫《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爲.jpg格式,大小爲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僞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按網絡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招錄機關諮詢。

(二)網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於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繳費,確認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不能參加考試。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於11月21日至11月28日的工作日到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地址:康定市沿河西路農牧科技大樓7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覈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爲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父母雙亡證明、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於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並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徵得考生同意後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州本次招錄人民警察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時間爲11月30日至12月4日,職位調整公告由甘孜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併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於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證應打印多份備用。爲避免系統繁忙,考生應按要求儘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爲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報考特警職位的還須加試專業測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除特警職位外筆試成績佔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

報考特警職位還需加試專業測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的40%,專業測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各佔筆試總成績的50%;

執法勤務類職位(含特警)筆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各佔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筆試時間爲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准考證)。公共科目筆試於12月23日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於12月22日下午進行。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心理素質測試於2018年12月23日採取筆試方式進行。

特警職位專業測試時間原則上安排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相關事項另行公告。

(二)加分項目及規定

1. 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定的人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場登記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後進行加分。考生應認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族別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範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爲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考生摺合後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於2018年12月25日前將准考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審,彙總後於12月26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筆試成績及心理素質測試結果公佈

筆試公共科目成績於2019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於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甘孜人事網(www.gzrsks.gov.cn)上公佈。

所有參考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佈。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七、資格複審及面試

(一)資格複審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據考生摺合後的筆試總成績(特警含專業測試成績)按錄用名額的3倍依次確定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併進入資格複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複審),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由甘孜人事考試網公佈。進入資格複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爲資格複審人員。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於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複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在甘孜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應攜帶《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範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複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複審。其中:

1. 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已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諮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s://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二)面試

經資格複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爲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在面試後3日內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爲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九、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摺合後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職位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特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特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其他警察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全省本次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組織實施,在州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覆函》(國公綜函〔2013〕20號)執行。公告發布後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其中報考26180123、26180125、26180127、26180134職位的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中矯正視力標準。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複檢)。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爲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五年。

十、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覈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覈准,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考察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十一、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准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爲7天。

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後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門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

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爲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爲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爲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覈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職位除外)最低服務年限應當不少於5年(含試用期)。特警最低服務年限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期滿方可進行轉崗。

十三、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電話:0836-2822498(甘孜州紀委派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組)。

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繫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特別是報名、資格審查和麪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繫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准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諮詢電話:0836-2878069、2835269

技術諮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點圖可放大)

另外,除了警察,還有鄉鎮公務員和法檢系統,除了甘孜,全四川還有這些,請看下圖,更多資訊請看四川人事考試網。

(來源:甘孜人社,康定微生活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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