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孜州法檢系統招錄60人,速度圍觀!(附職位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印發〈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5〕46號)精神,現就2018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9年高校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週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爲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爲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爲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1977年11月21日以後出生)。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週歲之間(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週歲(1982年11月21日以後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5週歲之間(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所需“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9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已通過各類定向考試被錄用爲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8年全省法院系統計劃招錄工作人員827名;全省檢察院系統計劃招錄工作人員174名。甘孜州的具體名額詳見文末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爲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刑事科學技術、司法行政人員(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艱苦邊遠地區(名單附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爲3:1。西昌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爲3: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行政人員(會計)、法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司法行政人員(檔案管理)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絡報名。採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爲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爲2018年11月21日-27日8: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瞭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註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並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州)、縣(市、區)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爲2018年11月21日-28日8:00,報考者應在此期間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應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於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諮詢。

(二)網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1月29日8:00前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並繳費(按照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成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爲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考生;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爲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於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覈通過後,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爲自動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證。報名成功並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於2018年12月18日-21日登錄網站打印本人准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複審

考試分爲筆試和麪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摺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資格複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爲2018年12月23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准考證》。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廣元市昭化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台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關於“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定,對報考駐地在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2018年12月25日前將准考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並附本人聯繫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後,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彙總覈定(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爲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錄用爲公務員(參公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佈。筆試各科成績於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佈。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覈查的考生,應於成績公佈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覈查申請。

5.筆試摺合總成績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及排名於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佈。

筆試摺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 《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複審

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資格複審工作由省法院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資格複審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州)、縣(市、區)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複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考生的筆試摺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複審)。擬進入資格複審的最後一名爲2人及以上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應一併進入。對於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複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及鐵路法院、檢察院的,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組織),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關於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覆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和《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參加體能測評的年齡分組,按體能測評當日考生的實際年齡計算。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複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後,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複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複審通知後,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範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及手續(原件和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其中:

1.2019年高校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於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實表現、服務期滿的考覈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資格複審。面試時間暫定爲2019年3月2日-3日。面試考務費爲80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後,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摺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摺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法院組織實施;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市(州)、縣(市、區)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各市(州)組織部會同市(州)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只進行一次,只複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爲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後,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法院和省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並公佈相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錄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經省法院、省檢察院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後,由招考單位通知被錄用人員。被錄用人員應按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該職位的錄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用爲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爲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招考單位不予錄用。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監督小組,公佈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繫電話等,接受人民羣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點圖可放大)

另外,除了法檢系統,還有警察和鄉鎮公務員,除了甘孜,全四川還有這些,請看下圖,更多資訊請看四川人事考試網。

(來源:四川人事考試網,康定微生活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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