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您知道嗎?我省部分地區將建設一批新的特色小鎮,並且這些特色小鎮都將以“江浙地區小鎮”的經驗來打造。記者昨日從省發改委獲悉,9月中旬經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省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目前已全面實施。

  特色小鎮帶動我省全面發展

  據介紹,我省地域廣闊,區域差異較大,特別是產業發展基礎和市場條件差異較大,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應首先在區域佈局上進行統籌考慮,明確方向和重點。

  《實施意見》提出,選擇市場條件較優,發展基礎較好,發展潛力較大,已形成一定要素聚集效應,產業特色鮮明、服務功能完善、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體制機制靈活、宜居宜業宜遊、帶動羣衆增收明顯的特色小(城)鎮作爲創建重點,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徵的獨特產業生態。

  在創建的區域上,一方面依據我省人口流動趨勢和城鎮化空間佈局規律,將“祁連—河南線”以東,沿湟水河、沿黃河的區域作爲創建特色小(城)鎮的重點區域,形成聚集效應,以此從戰略上對西寧—海東都市圈建設形成側翼支撐,推動這一區域新型城鎮化提檔增速、創新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差異性與相似性,合理佈局柴達木、環湖、三江源地區特色小(城)鎮,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共同推進、相互促進,突出試點示範效應,逐步使特色小(城)鎮成爲這些區域鄉村振興的重要平臺,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器。

  特色小鎮借力江浙經驗

  去年以來,國家先後發佈了《關於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全國特色小鎮發展的方向和重點。

  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發改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及時開展了我省《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先後兩次赴國家發展改革委聽取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意見,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國家要求、學習借鑑浙江等省區先進經驗和赴西寧、海東、黃南等地專題調研、多輪徵求意見等工作的基礎上,經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實施意見》送審稿,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後正式發佈。

  《實施意見》充分銜接我省在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已出臺的政策文件,緊緊圍繞“讓城市生活更美好,鄉村生活更富足”。據悉,江浙一帶的特色小鎮政策原型基礎是原有城鎮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在需要推動優化發展的階段提出的,具有創新引領和支撐功能的新平臺。我省目前城鎮基礎設施、配套服務、集聚能力等都存在諸多短板,特別是城鎮發展的產業支撐還很薄弱,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

  因此,《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城鎮建設與特色小鎮建設同步推進,統籌規劃、統一建設,互爲補充、互爲支撐;既注重特色小鎮這一新平臺的打造,也注重具有特色產業支撐的特色小城鎮的發展,這也是省情實際和發展階段特徵決定的。目前,我省特色小(城)鎮的規劃建設運營需要與所在地城鎮建設更爲緊密地結合起來,提升有限資源的共享水平,防止出現各幹一攤,特別是旅遊型特色小(城)鎮,需要強化景鎮一體的規劃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統籌。

  同時,經過一輪集中建設,我省美麗城鎮已呈現新格局,但仍需圍繞主導特色產業,完善和豐富多元產業業態,促進產業跨界融合發展,着力構建小鎮大產業,在提升美麗城鎮風貌美的基礎上,加快提升美麗城鎮的產業美。

  特色小鎮將創新模式穩步推進

  據介紹,我省特色小(城)鎮目前發展基礎、市場條件等受限,雖然各地區積極性比較高,但實際規劃建設運營都還處在起始階段,有些地區就是在原有旅遊景區、特色街區、產業園區基礎上簡單扣一個特色小鎮的“帽子”,小鎮規劃不統籌、不銜接,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不融合,人爲割裂;小鎮建設政府大包大攬債務風險加重;小鎮運營體制不科學,政府幹預過多影響活力;小鎮盈利模式和業態選擇模糊、單一等等,都決定了特色小(城)鎮建設不宜全面推開,應堅持在統籌好時間空間人間的基礎上,按照“一個個規劃、一個個建設,建一個成一個”的要求,穩步加以推進。

  因此,《實施意見》提出以創建形式,在嚴格創建資格審覈的基礎上,有重點地每年選擇若干小鎮進行培育,形成經驗後逐步加以推廣,即避免全面開花影響質量、又能集中資源配置打造精品,還能穩定市場情緒,避免市場衝動型投資熱,同時防止部分地區出現的以特色小(城)鎮建設爲由的佔地現象。

  對於創建數量,《實施意見》沒有明確,應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原則上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覈,防止照抄照搬、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調研中我們瞭解到有些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不完善,盲目大幹快上;很多地方只顧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忽視產業業態的科學論證和可靠運營及盈利計劃。爲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命名、不顧後期發展,我省個別地區在特色小(城)鎮建設中存在地方政府大包大攬、盲目求大,投資主體不明確,資金來源不落實,政府對小鎮運營幹預過多等問題。《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城)鎮,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特色小(城)鎮創建的積極性,推動多元化主體共建共享,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發揮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搭建發展平臺等作用,推動特色小(城)鎮建設的高效運營和可持續發展。”省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將美麗資源轉化爲“美麗經濟”

  目前,我省小城鎮的生態環境短板依然存在,宜居宜業水平亟待提升,特別是生態生產生活“三生”融合發展水平還比較低。

  因此,《實施意見》提出,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必須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禁以特色小(城)鎮建設名義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等自然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把特色小(城)鎮產業准入關,嚴格劃定特色小鎮邊界;同時,圍繞“三生融合發展”,提出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營造宜居宜業環境,傳承小鎮傳統文化和建築特色,將美麗資源轉化爲“美麗經濟”。

  特別是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後,明確了所有申報創建的特色小鎮應按3A級以上景區標準規劃,旅遊產業類特色小鎮應按4A級以上景區標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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