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起死刑二審上訴案,省法院院長審理,省檢察院檢察長公訴——

我省“兩院”“一把手”共同開庭辦案

庭審現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本報訊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郝冬白)“現在開庭。請法警帶原審被告人徐某某到庭。”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張海波開庭審理上訴人徐某某搶劫一案,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玉出庭支持公訴。部分全國及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雙方家屬、部分參與偵查工作民警等70餘人旁聽了庭審。此舉爲全省法院、全省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起到了示範和表率作用。

該案系一起死刑二審上訴案件。2005年8月25日,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路一住宅小區內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經濟拮据,產生搶劫念頭。當日19時許,徐某某持刀尾隨被害人王某一同乘坐電梯,趁王某入室未關門之機,進入房間持刀脅迫王某搶劫錢財時,遭到王某反抗,徐某某向王某捅刺三十餘刀。王某之子谷某某發現後上前拉扯、阻擋時,被徐某某捅刺十餘刀,致二人當場死亡。徐某某搶走王某家中的筆記本電腦一臺、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2017年9月8日,警方在蘭州市七里河區一公司院內將徐某某抓獲歸案。2018年2月28日,蘭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6月1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死刑。被告人徐某某以認罪悔罪、一審量刑過重爲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朱玉檢察長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出庭意見:上訴人徐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持刀入戶搶劫並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上訴人徐某某歸案後雖能認罪悔罪,但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判處上訴人徐某某死刑量刑適當,建議對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鑑於案情重大,庭審持續兩個多小時後,審判長張海波宣佈休庭,案件待合議庭評議後定期宣判。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