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醫療行爲具有極強的不確定性,商業方面的“等價交換”思維並不能完全適用於醫療領域。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文 | 羅志華

  近日,一份《贛州市醫療機構“不滿意就退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引發網絡熱議。這份草擬稿規定:患者在接受診療服務的過程中,對試點醫院提供的門診、住院、醫療後勤保障等就醫環節中的某一項服務若有不滿意的,可向院方進行投訴,並按相關規定對該項服務申請退費。經醫院覈實確定無誤後,即可退還當日該醫療服務項目的服務性費用。

  引發爭議後,江西贛州市衛計委工作人員回應,確實存在該方案,目前方案仍在該市醫療系統內部徵求意見階段,並未最終定稿,文件的流出系內部人員所爲。

  應該說,贛州市醫療行政部門爲提升當地醫療服務水平、改善患者的就醫體驗而出臺該方案,可謂用心良苦,值得肯定。不滿意就退費,是將患者的利益與感受放在了首位,增強了患者的話語權,有利維護患者權益。

  當地推出此舉也頗爲謹慎。早在2014年,這一做法就在贛州市第五人民醫院進行了試行,成果顯著。在四年左右的時間裏,並未發生任何無理要求退費的情況和糾紛,不僅如此,該院的醫患關係得到改善,醫療服務質量也得到提升。從這個角度來說,將一個試點成功的做法經優化後擴大推廣範圍,也顯得順理成章。

  然而,一家醫院這個試點面實在太小,很容易形成“創新孤本”,當特定的環境、特別的關注不復存在,是否面臨“一推廣就失敗”的風險?民衆對此有所擔心不無道理,假如這一疑問不能得到很好地化解,顯然宜謹慎行事。

  首先,醫療效果評價的專業性很強,患者的切身感受與醫療服務質量及實際效果之間,有可能存在很大的反差。在不涉及經濟利益的情況下,患者滿意度調查能夠保持八成以上已屬不易,有“退費”作爲激勵,“不滿意”就很容易被泛化,儘管對退費項目進行了嚴格限定,退費仍將不可持續。

  其次,此舉存在激化醫療糾紛的可能,甚至還會縱容醫鬧。一切醫療糾紛,都存在患者不滿意的現象,根據“不滿意就退費”這條規定,每起醫療糾紛,首先就得啓動退費程序。但並非所有的醫療糾紛都需要用經濟手段加以解決,爲了避免對醫鬧形成反向激勵,一味通過經濟手段來解決糾紛的政策並不值得提倡。

  更重要的是,在過去,看病算不算商業消費,患者算不算消費者,一直是社會探討的一個話題。由於醫療行爲具有極強的不確定性,“人財兩空”是難以避免的事,商業方面的“等價交換”思維並不完美適用於醫療領域,在一定程度上,這已經成爲社會的共識。

  我們當然希望,每一個病患都能康復,患者花了錢都能得到相對應的效果,但現實往往很殘酷,這也往往是很多傷醫案的直接緣由。

  本質上,“不滿意就退費”是一種商業思維,這種思維可能適用於很多商業領域,而一旦引入到醫療領域,將加劇部分患者在這方面的誤解,進而形成反向激勵,讓更多患者用商業的眼光來衡量醫療效果,並對醫務人員的勞動成果得出錯誤的評價。

  “不滿意就退費”不是不能引入醫療領域,但只能針對非醫療項目。事實上,退費範圍將醫療技術性項目排除在外,說明當地已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只不過這個退費範圍仍然包括檢驗、影像、護理等服務,與醫療技術仍然難脫干係。假如退費範圍能夠得到更加嚴格的控制,用以約束醫院內完全與醫療不相干的其他服務項目,導致的風險和引發的質疑或許會少得多。

  □羅志華(醫生)

  編輯:陳靜 校對: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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