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政府批覆!盱眙拆遷方案公佈,看看有沒有你家!

近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批覆 盱眙縣呈報的(盱)地呈字[2018]第190號《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和徵收土地方案。一、同意盱眙縣的徵收土地方案,將管仲鎮管仲居委會,黃花塘鎮黃花塘村,黃花塘鎮鎮集體,太和街道漫崗社區,天泉湖鎮北山村等13.607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徵收爲國有。

二、你市要督促盱眙縣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徵地批後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妥善安排原用地單位和羣衆的生產生活 。

三、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時供地,並將供地情況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此前,盱眙已發佈建設用地徵地告知書。

管仲鎮(原管鎮鎮)管仲居民委員會及有關農戶: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範圍內集體土地0.1702公頃。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徵土地用途

公共基礎設施用地。

二、擬徵土地位置

管仲鎮(原管鎮鎮)管仲居委會羅場組。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此次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按下列標準執行:

地類

土地補償費

(元/畝)

安置補助費

(元/人)

農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79508

旱地

17000

79508

菜地

園地

17000

79508

林地

17000

79508

牧草地

其他農用地

17000

79508

建設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和盱政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擬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爲社會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補助安置,以盱眙縣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爲準。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後,國土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並在《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爲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爲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徵地告知書

盱國土徵告字[2018]第51號

黃花塘鎮黃花塘村村民委員會及有關農戶: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範圍內集體土地8.5362公頃。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徵土地用途

公共基礎設施用地。

二、擬徵土地位置

黃花塘鎮黃花塘村村集體。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此次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按下列標準執行:

地類

土地補償費

(元/畝)

安置補助費

(元/人)

農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79508

旱地

17000

79508

菜地

園地

17000

79508

林地

17000

79508

牧草地

其他農用地

17000

79508

建設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和盱政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擬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爲社會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補助安置,以盱眙縣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爲準。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後,國土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並在《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爲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爲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徵地告知書

盱國土徵告字[2018]第52號

太和街道漫崗社區委員會及有關農戶: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範圍內集體土地0.6885公頃。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徵土地用途

商業用地。

二、擬徵土地位置

太和街道漫崗社區皮灣組。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此次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按下列標準執行:

地類

土地補償費

(元/畝)

安置補助費

(元/人)

農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79508

旱地

17000

79508

菜地

園地

17000

79508

林地

17000

79508

牧草地

其他農用地

17000

79508

建設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和盱政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擬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爲社會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補助安置,以盱眙縣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爲準。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後,國土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並在《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爲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爲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徵地告知書

盱國土徵告字[2018]第56號

天泉湖鎮北山村村民委員會及有關農戶: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範圍內集體土地4.1799公頃。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徵土地用途

商業用地。

二、擬徵土地位置

天泉湖鎮北山村龍山組。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此次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按下列標準執行:

地類

土地補償費

(元/畝)

安置補助費

(元/人)

農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79508

旱地

17000

79508

菜地

園地

17000

79508

林地

17000

79508

牧草地

其他農用地

17000

79508

建設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和盱政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擬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爲社會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補助安置,以盱眙縣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爲準。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後,國土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並在《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爲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爲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徵地告知書

盱國土徵告字[2018]第59號

黃花塘鎮(原舊鋪鎮)鎮人民政府:

因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徵收你村範圍內集體土地0.0323公頃。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徵土地用途

商業用地。

二、擬徵土地位置

黃花塘鎮(原舊鋪鎮)鎮集體。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此次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按下列標準執行:

地類

土地補償費

(元/畝)

安置補助費

(元/人)

農用地

耕地

水田

17000

79508

旱地

17000

79508

菜地

園地

17000

79508

林地

17000

79508

牧草地

其他農用地

17000

79508

建設用地

17000

未利用地

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擬定安置途徑

根據淮政發[2011]104號和盱政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擬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爲社會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補助安置,以盱眙縣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爲準。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聽證。

六、本告知書下發後,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着物,徵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下發後,國土資源部門將組織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並在《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爲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爲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徵地的憑證。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