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扣押5輛車 芝罘區法院與交警大隊聯動執行

半月扣押5輛車 芝罘區法院與交警大隊聯動執行

膠東在線11月21日訊(通訊員 于思瑋) “查人找物難”一直是橫亙在解決執行難道路上的絆腳石,而法院與交警大隊聯手扣押被執行人車輛則爲解決這一問題打開新的突破口。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合發文,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推進解決執行難協作備忘錄》精神,開展被執行人車輛布控緝查大會戰行動。

不久前,芝罘區人民法院在市交警大隊的協助下,分別成功扣押回被執行人王某、沈某、柳某等人名下車輛5輛,布控緝查行動取得初步戰果。

未按時歸還貸款法院聯動交警扣押抵押車輛

2014年6月,王某將其名下的三輛車抵押給某貸款公司,借款120萬元,2015年5月,該公司將債權轉讓給段某。之後,由於王某未能按期還款,段某將其告上法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王某於2015年12月15日前償還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段某對王某抵押的三輛車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院判決生效後,王某未能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6年段某便向芝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王某已將涉案的兩輛車(總價42萬元)上交,另外一輛價值78萬元的車輛遲遲未能主動交付。

11月14日一早,執行法官便接到交警打來的電話聲稱涉案車輛已經找到。原來,當天早晨,登記在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該輛車行駛至西南河路與南大街交叉路口附近時,被執勤交警攔下,交警將其車輛進行了現場查控,並立即通知執行法官。

得知了這一好消息,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畢昌範迅速帶領執行團隊趕赴現場。在法院幹警和交警的協同配合下,迅速辦理好扣押車輛交接手續,並順利將所查扣的車輛安全駕駛回芝罘區人民法院扣押存放。

夫妻二人拖欠購房款不還名下車輛被扣押

2014年,紀某等5人從沈某夫妻處購買某房屋,並在簽訂《留房確認單》後支付了購房款及手續費共計80萬元。2015年3餘,沈某告知紀某《留房確認單》因故不能履行,並承諾於同年9月底前將上述款項返還。此後,沈某遲遲未能按照約定返還購房款,紀某等人便將沈某夫妻告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沈某夫妻二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原告返還案款及相關利息。

然而,判決生效後,沈某夫妻始終以沒錢爲由,拒不主動還款。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立即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控,發現其名下有車輛2輛,由於車輛行蹤不定,今年8月,執行幹警向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在找尋車輛的過程中,執行幹警也沒有停下對沈某夫婦其他財產的查控,採取拘留、扣劃工資等多種手段對其二人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到位部分案款。

不久前,執行幹警接到交警的通知,稱在機場路與大東夼路路口查獲涉案車輛一輛,並已扣押回交警三大隊。11月14日下午,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顧鴻帶領幹警來到交警三大隊,辦理好扣押車輛交接手續後,順利將所查扣的車輛安全駕駛回芝罘區人民法院扣押存放。

“下一步,我們將對車輛進行評估,並通過淘寶網絡進行司法拍賣,然後將案款儘快發放給當事人。”顧鴻告訴記者,“同時,其他涉案車輛我們也在查控當中,一旦找到,也將扣押並拍賣,希望被執行人不要有僥倖心理,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此次被執行人車輛布控緝查大會戰行動將持續到年底,期間,交警大隊將充分發揮指揮中心實戰引領作用,將未被查扣的涉案車輛錄入公安集成指揮平臺,通過完善信息化預判、視頻化巡檢、網格化管理、動態化查處等工作機制,加強網上網下聯動,及時調度路面民警、交警執法站對車輛進行攔截查控。下一步,法院將和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通力配合,加大對涉案車輛的查處力度,形成長效機制,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聯合懲戒拒不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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