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用罌粟殼熬湯,不但被罰款,還被判了刑。

11月20日,用罌粟殼料熬湯汁製作米線售賣的媳婦劉某、婆婆鄭某被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刑,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禁止劉某、鄭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並在市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法院查明,媳婦劉某在宿遷市洋河新區一條商業街米線店加工米線、擀麪皮對外出售,婆婆鄭某正常在米線店幫忙。自2017年9月至案發,劉某用鄭某提供的罌粟殼料熬製米線湯汁,並在對外銷售給他人食用的米線中加入其熬製的湯汁,以此提高米線生意。

今年3月28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米線店進行檢查時,現場抽檢劉某用罌粟殼料熬製米線湯汁加工成的米線。後經上海德諾產品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米線店內劉某加工的食用米線中含有罌粟鹼、嗎啡、可待因等有毒有害成分,並在其店內查獲罌粟殼3枚。經訊問,二人對各自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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