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農村家庭不和諧現象的存在,無論對當事者,還是對社會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1、對個人的危害

農村家庭不和諧現象的發生與發展,其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首先波及到的便是當事者個人。這其中既有生理方面的,也有心理層面的。如作爲家庭關係核心的夫妻關係,其狀況的不睦無論對於男方還是女方都會直接影響其心緒,進而影響其工作狀態與工作質量。而且在農村地區,較之城鎮地區,夫妻關係不睦的一個突出表現便是家庭暴力的存在(受害者絕大多數爲婦女)。它給農村婦女帶來了身體與精神方面的雙重打擊。而且相較於顯而易見的外在身體傷害而言,精神打擊對婦女的影響則更爲持久與深遠。由於婦女長期浸於這種恐懼與緊張的氣氛中,日積月累,就會對當事人投下心理上的陰影,產生恐懼感與自卑感,從而對生活逐漸失去信心,對家庭也心生畏懼與牴觸之感。另外,在農村地區因受“家醜不可外揚” 傳統觀念的影響較深,婦女對於丈夫的不合理對待,往往採取“逆來順受”的姿態,致使婦女心理淤積的不滿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疏導與釋放,從而進一步影響了婦女的心理健康狀況。

當然,針對農村家庭關係不和諧現象的不同,受危害的主體個人也會不同。如上段所提到的夫妻關係不睦中的家庭暴力現象,其受害當事人則主要就爲家庭婦女。

2、對社會的危害

當前,我國農村夫妻關係不和諧、留守兒童問題和空巢老人問題突出,給當前社會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第一,農村夫妻不和諧導致的高離婚率對社會的危害。由於人是社會動物,生活於社會關係之中,相互之間的行爲會有影響帶動作用。如果由於夫妻關係不和諧而選擇離婚,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終結,還會給周邊家庭提供處理家庭矛盾的一種模式,當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成爲一種範本被普遍運用,一方面使一部分年輕人開始懼怕婚姻,對婚姻的期盼程度越來越小,對婚姻的憧憬變得越來越不樂觀,這樣就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結婚率下降,因爲親眼所見的婚姻生活不是美好甜蜜的,其中充滿了很多的未知與不穩定性,那麼爲什麼還要自投羅網?當婚姻的神聖性和吸引力逐漸弱化,而作爲一個生物體的本能需求還需要滿足時,未婚母親和非法同居的現象必然出現。無論從倫理道德的角度還是社會穩定的角度,都存在潛在威脅。另一方面,一部分已婚的年輕人不再願意把時間和精力過多投入到婚姻生活中,反過來影響到夫妻之間和諧融洽關係的建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細胞不健康,社會組織的良性運轉自然缺乏保障。

第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對社會的危害。農村留守兒童屬於“被邊緣化的人羣”,他們由於缺乏父母的教育與管束,無法形成正確的是非善惡判斷,加之心智不成熟,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誘惑與利用,一不小心就會走向犯罪邊緣。有關數據顯示,留守兒童犯罪率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佔比例已經增長到總數的60%,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第三,農村空巢老人問題對社會的危害。子女外出打工,把老人獨自留在家中無人照顧,內心的苦悶無處訴說,農村空巢老人自殺率逐年升高;隨着空巢老人身心逐漸老化,對社會的適應性和反應性越來越差,心理承受能力逐漸降低,很容易覺得自己受到社會與他人的輕視,極易與他人發生衝突;農村空巢老人犯罪的數量越來越多,暴力犯罪行爲日趨嚴重。一方面使得自己“晚節不保”,另一方面使得農村的民風越來越不淳樸,敗壞了當地的道德文化。或許可以這樣說,農村空巢老人的廣泛存在已經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阻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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