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記者 劉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市民要注意了。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即日起,對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相關的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申辦材料和流程進行調整,取消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及各類不動產查詢證明(結果)。

根據市房產管理局於2018年11月8日發出《關於調整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證明(結果)樣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取消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僅供公積金及銀行部門辦理房貸業務使用)》及各類不動產查詢證明(結果)。

市房管局通知發出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相應的調整,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市房管局的數據接口自動獲取申請人的家庭住房套數。此前,如果申請人對家庭住房套數有異議的,需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申請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明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查詢函,然後再到市房管部門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調整之後,申請人對其家庭住房套數有異議的,不需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查詢函,申請人只需攜帶市房管部門要求的資料,直接到市房管部門申請出具《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列表(權利人查詢)》並提供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第二種是辦理商轉公時,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申請商轉公的,申請人第一步需先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商轉公確認書,確認商業貸款剩餘本金之後,到商業銀行還清商業貸款,然後第二步是正式提出貸款申請。其中,在第二步需要確定原來的商業貸款的抵押物是否已註銷抵押,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變更爲《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權利人查詢)》。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調整後主要的區別是在受理貸款申請的過程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向貸款申請人出具關於住房信息的查詢函,而申請人提供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家庭住房信息證明,則按市房管部門通知要求的新樣式提供;另外,市房管部門在2018年11月8日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及房產查檔結果依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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