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1日),江蘇省教育廳公佈了“在全省中小學開展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活動”具體要求。11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學教師將簽署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書。從2018年12月1日起,對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違法的人員,一經發現,一律先停職,待調查處理。且今後教師調動評先、晉職晉級都要提供沒有從事有償補課的證明。

簽署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

11月26日前,各地要確保將通知內容傳達到每一位中小學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各校要及時組織教師認真學習。

省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民辦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教師(含編外聘用教師、借出教師),在11月30日前,均要簽署省教育廳統一制定的《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公開承諾書》。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教師本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備查。同時,學校要通過告家長書等形式告知家長,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

嚴肅查處繼續有償補課

教師簽署承諾書後,要自查自糾,杜絕一切有償補課活動。從2018年12月1日起,對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違法的人員,一經發現,一律先停職,待調查處理。對情況查實的,鑑於不講師德誠信,應依據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甚至辭退(聘)開除,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建立拒絕有償補課機制

今後教師調動評先、晉職晉級都要提供沒有從事有償補課的證明。各地各校要暢通投訴渠道,公開舉報電話、信箱,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對治理有償補課不力、不上報違規處理結果的學校及其教育部門,要對中小學校長書記和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問責。同時,在對學校和地區各類考評中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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