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京口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東生出庭支持公訴,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凱擔任審判員。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全市首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從檢察機關受理到法院宣判僅用時16天。

經審理查明:3月13日,被告人陸某某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經鑑定,被告人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76mg/100ml,屬於醉駕。鎮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京口大隊認定,被告人陸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據瞭解,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京口區檢察院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考慮到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及其近親屬未委託辯護人,根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該院向京口區法律援助中心發出《提供法律幫助建議函》,爲其指派律師。犯罪嫌疑人陸某某自願認罪,並且同意該院的量刑情節和量刑建議,以及速裁程序的適用,後在其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上,京口區檢察院張東生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法庭在充分聽取被告人陸某某的最後陳述意見後,最終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快車道”。通過縮短辦案期限、簡化辦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

刑事速裁程序不僅帶來了更加及時的公平正義,在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審判效率、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更有着積極的意義。

來源│揚子晚報、京口檢察在線

文│ 萬凌雲 汪雲 李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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