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1日起實施!重污染天氣學校停止戶外活動,還有這些情況要罰款
原標題:明年6月1日起實施!重污染天氣學校停止戶外活動,還有這些情況要罰款
“黑煙車”上路
將面臨200-1000元處罰
在重污染天氣下
可採取禁止露天燒烤等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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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表決通過
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按能源消耗、工業、機動車船
揚塵和其他污染防治分類
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協同監管職責
能源污染防治
在能源污染防治方面,鼓勵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實行熱點聯產和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禁止新、改、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當限期停止使用。
縣及以上政府應加強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制定民用散煤管理及防治民用散煤污染的獎勵、補助政策,在城市建成區推行劃定民用散煤禁燃區。
機動車船等污染防治
機動車船等污染防治方面,在本省行駛的機動車船不得排放明顯可見黑煙。
◆在用機動車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並處200-1000元罰款;
◆維修後並經排放檢驗合格的,發還車輛行駛證。在用機動船舶不符合規定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或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將被處以5000-5萬元罰款。
重污染天氣啓動應急預案
在重污染天氣時段和區域,縣級以上政府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可採取應急措施,包括責令重點排污單位停產、限制燃油機動車船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幼兒園和學校停止戶外體育活動等。
重點排污單位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或錯峯生產等應急措施決定的,將面臨2萬-10萬元罰款。
防治大氣污染
保護改善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來源 | 楚天都市報
編輯 | 靜靜 終審 | 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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