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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19年12月26日收盤後,ST華儀發佈公告稱上市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顯示: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 2019256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ST華儀維權入口

ST華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不讓人意外,近期公司麻煩纏身,先是在2019年11月25日公司自曝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況。隨後在12月24日晚間,華儀電氣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未在承諾期限解決上述違規擔保及資金佔用問題,因此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帶上了ST的帽子。預計是因爲違規擔保及資金佔用問題未能得到妥善解決,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華儀立案調查。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張雲律師表示,此前ST華儀的公告顯示:違規擔保金額爲9259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2.75%;逾期的對外擔保共計214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26%;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爲10.5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6.00%。ST華儀違規情節較爲嚴重,且未能在規定時間能解決上述問題,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在違規事實十分清楚的前提下,預計證監會對ST華儀的行政處罰的下達僅僅是時間問題。

張雲律師同時表示,根據我國現行證券訴訟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且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ST華儀索賠條件暫定爲:在2019年11月24日(含當日)之前買入ST華儀,並於2019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ST華儀造成虧損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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